目前《民法》完全責任的成年年齡是20歲,但刑事及行政罰責任都規定18歲是完全責任年齡,與民法規範不同,讓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感覺。法務部日前公告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男女最低訂婚、結婚年齡也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26日完成公告後將送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後將會銜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修法程序。
配套法令待修
法務部強調,由於選舉權的行使,分別在《憲法》第13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不影響選舉,還是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將造成許多法律必須跟進修正及行政配套,因此草案訂有「日出條款」,施行日由立法院審議決定。
法務部指出,民法自1929年施行後,歷經30次修正,對成年年齡20歲的規定,91年來都沒有修正,但是成年年齡制度,關係到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的取得,對社會生活有深遠影響。
由於各國立法例,如英法及德國等,都是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日本也在2018年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宣告在2022年施行。台灣社會各界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多有倡議,衡量當今台灣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且為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與國際接軌,認為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的必要。
訂婚17 結婚18
另外,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法律要有最低結婚年齡的規定,法務部因此也將民法980條的結婚年齡,統一修訂為男女都是18歲;訂婚年齡則是17歲。法務部26日完成網路公告,收納各界意見及修法建議後,將送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後則會銜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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