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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科刑責、台灣不科 如何替民眾把關?

日韓科刑責、台灣不科 如何替民眾把關?
瘦肉精美豬開放進口後,無論超市或小吃店都須清楚標示肉品原產地。

楊竣傑、王炘珏

焦點新聞

攝影/吳東岳

1237期

2020-09-02 10:25

十多年前就已開放美國豬肉與牛肉進口的日本、韓國,也曾為了產地標示問題,歷經陣痛期。

韓國自一九九五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開放農、畜產品進口,產地的辨識難度增加。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韓國於二○一四年修訂《畜產物衛生管理法》,要求畜產品須明確標示產銷履歷,若有偽造生產地或廣告不實,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五千萬韓元以下罰款。

 

日本則在一三年就通過《食品標示法》,若販賣原產地標示不實的產品,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或二○○萬日圓以下罰款,還會對公司負責人判刑或處以三億日圓以下罰款。

 

美豬開放進口  須從源頭管理

 

當日本、韓國對不法業者科以刑責,台灣卻「死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行政罰,未依規定標示者處三萬至三○○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四萬至四○○萬元罰鍰,以因應可能的風險。但對於是否須修法科刑,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整體法規隨時有檢討必要,但我們就先以現行法規執行看看。」要透過市場「示範區」,以供業者遵循。

 

然而,豬肉加工食品範圍廣泛,若「稽查」機制失靈,恐難令民眾真正放心。

 

例如,衛福部食藥署在官網舉例,販售食品的豬肉來源若有多個國家,應標明原料產地,假設豬肉乾使用五成台灣豬肉、三成美國豬肉與兩成加拿大豬肉,就得依實際含量高低,標示三個原料產地。

 

然而,要從食品內查出原料比例已是難題,要大舉防範標示不明、不實,稽查力道與人力勢必得增加。根據食藥署統計,雖然一五年起,近五年進口豬肉產品抽驗合格率百分之百,但後市場稽查人員才八十三人,代表每個縣市僅三.七人負責,面對瘦肉精美豬「入台」,人力恐更吃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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