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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娜娜同賀「十一國慶」高歌《我的祖國》 文化部:若違規將依法處置!

歐陽娜娜同賀「十一國慶」高歌《我的祖國》 文化部:若違規將依法處置!

林依榕

焦點新聞

取自 歐陽娜娜臉書

2020-09-28 11:29

中國「十一國慶」即將到來,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將與其他歌手合唱《我的祖國》,引起軒然大波,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昨(27)日公開譴責,「有些人他享受我們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資源,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國人自有公評」,而文化部也回應,若牽涉所主管事項,將會依法處置。

 

中國官媒「央視」26日在官方微博公布「國慶晚會」表演名單,其中開場歌曲《我的祖國》,除了由香港、中國藝人攜手合唱外,最引人矚目的,就是歐陽娜娜也在合唱名單中;不僅如此,台灣歌手張韶涵也將與其他中國藝人,合唱抗疫宣傳歌曲「守護」。


蘇貞昌昨出席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紀錄片首映會,聞訊後表示,「我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有些人他享受我們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資源,身為公眾人物,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國人自有公評」。

 

▲對於親中藝人不適當的行為,行政院長蘇貞昌開砲警告。


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相關規定,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另外,台灣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如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將預算、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者,並應同時將其合作行為向主管機關申報。

 

陸委會也曾於26日發表看法,稱國人不應該支持或協助中國統戰宣導,傷害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若是出現上述違反兩岸條例的情形,將依法查處。

 

文化部也於昨晚表示,針對台灣藝人到對岸參加「十一國慶」、唱《我的祖國》不適當歌曲一事,陸委會已經展開調查,若是涉及文化部所主管部分,文化部也將會配合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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