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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國圖特別條款」 恐影響文化產業發展

著作權法「國圖特別條款」 恐影響文化產業發展

楊竣傑

焦點新聞

達志

2020-10-23 11:49

今年1月30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卻讓著作權法學者與出版業界相當擔憂且不滿。

 

智財局的草案總說明提到,因應數位匯流發展,導致利用型態與權利範圍界線模糊,產生爭議;著作權利規範不盡明確、著作流通常遇到阻礙、著作權人權利保護不夠完善等。因此提出修法,要大幅翻修《著作權法》,希望本屆立法院可通過。

 

但修正草案中、被業界稱為「國家圖書館特別條款」的第四十八條,卻有諸多爭議。條文提到,「國家圖書館基於文化保存之目的,得重製下列著作:依圖書館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應送存之資料;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於網路上向公眾提供之資料。」代表應存送給國圖的碩博士論文、雜誌、叢書等,國圖除原本的「典藏」任務,現在還可「數位重製」。

 

法條內容表示,「國圖特別條款」可合法重製的範圍,將包括全國送存之出版品及博碩士論文;加上今年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因論文抄襲事件,致使教育部宣示與國圖合作,開發全國碩博士論文比對系統。這項演變,讓原本認同給國圖特別條款的學者,因而氣憤反對。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章忠信表示,「國圖特別條款」原本規定國圖數位化作品後,不能對外提供、只能在館內限制同時只能一個人閱讀,因為不影響市場,他認為是合理使用。只是教育部要做比對系統後,不僅擴權更影響市場。

 

「現行市場上,已有多家國內外廠商開發或引進論文比對系統,業者得一一獲得授權才能出售系統,但國圖條款提供教育部不必取得同意、授權,就可重製論文,再提供各大學比對,豈不是打擊商業市場?」章忠信強調,不是「非營利」就算合理使用,他認為一旦國圖開發論文比對系統,就會破壞相關產業鏈,破壞市場。

 

此外,修正草案第四十八條第三項允許在未超過館藏數量前提下,同一著作同一時間提供館內使用者閱覽,且要求提供館內閱覽之電腦或其他顯示設備,未提供使用者進行重製、傳輸。

 

章忠信認為,雖然看似諸多限制,但若比對系統真的上線,恐怕不僅會影響論文著作權人的權益,也會摧毀、重創文化出版業界。他解釋,一但雜誌、著作數位化後,若納入比對系統內,而且未超過館藏數量就可以重製,都會影響一般出版社、書局的權益。

 

他還強調,雜誌社的文章內容,若都可重製成資料或比對系統,民眾就可以在館內閱讀、不必購買雜誌,都會侵害雜誌社的利益,「有了國圖的特權後,難道還需要書局跟出版社嗎?」

 

章忠信擔憂地說,國圖看似要典藏著作,卻又重製,對文化產業的負面影響,恐比此法條預期達到的目標更大,因此智財局、國圖,甚至有意做比對系統的教育部,應該都要審慎思考,避免讓爭議極大的修正草案,對台灣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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