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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例雙性人職場歧視勝訴 民團:有助修《平等法》

我國首例雙性人職場歧視勝訴  民團:有助修《平等法》
圖說:左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辦人許秀雯,右為秘書長簡至潔。

陳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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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周攝影

2021-01-15 20:00

司法人權跨進一大步!台北市一名雙性人Judy(化名),2019年6月應徵上柯達飯店櫃檯人員,上班第一天被主管「強迫出櫃」,要Judy向同事公布雙性人身份,還遭主管言語調侃,最後被解僱。事後Judy向柯達飯店提出民事精神賠償,日前判決出爐,Judy獲賠20萬精神損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表示,「判決意義重大,有助未來《平等法》修法參照基礎。」

法庭上,Judy主張自己出生就有雙性特質,身分證上雖然登記為男性,但Judy從小成長過程中,逐漸發現自己性別認同是女性。她就讀大學後改變穿著,開始以女性身分生活,唯獨身分證登記為男性。


 
Judy向法官表示,面試工作時,她填寫人事資料時很掙扎,不知道如何填寫性別欄位,並告知面試主管,自己具有雙性人身份。未料,上班第一天,主管就要求Judy跟同事公布性向,「如果有同事不接受,就必須離職。」
 


Judy為了保住飯碗,向同事公開性向,男主管竟在旁調侃說:「你們要看我扮女裝的樣子嗎?」讓Judy身心俱疲,事後還被公司解雇。Judy忍不下這一口氣,她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之外,還向柯達飯店及主管,提出民事精神賠償。


 
法官認為,雙性是極為隱私的事情,Judy才剛到職,卻被主管強迫她揭露自身性別,作為勞務存續的交換條件,明顯違反《性平法》。經審理,法院判柯達飯店及主管,須賠Judy20萬精神損害賠償。


 
「自己有權決定,要用什麼樣貌與形式活著。」Judy向伴盟表示對判決感想,認為沒有人應該遭到這樣的待遇;只不過,類似事件仍持續發生在社會各個角落,Judy鼓勵遭遇歧視的當事人不要退縮,要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利。
 


像是Judy遭遇歧視的爭議案件,一年平均超過20件,伴盟表示有更多人遇到不平等,沒有勇氣站出來替自己發聲,因此,有更多歧視黑數沒有被統計。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對於我國首例性別認同歧視勝訴,背後意義在於,樹立法院對於「性別歧視」的定義及行為。過去發生校園、職場發生性別歧視案,經過性平會調查後,案發過程幾乎不會被曝光,導致社會對於「歧視行為」沒有具體案例。


 
簡至潔近一步說明,跨性別者遇到各種不平等待遇。最近處理一名被害人求職時,向雇主表明雙性身分,卻遭雇主要求,不能上辦公室旁女廁,只能使用公廁,對方婉拒,最後工作也沒錄取。甚至有被害人,拿准考證赴考場,卻被監考官質疑性別不同,要求去廁所脫衣服「驗身」。


 
伴盟創辦人許秀雯建議,未來若要修《性別工作平等法》,應該先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於「性別」定義,修改為「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擴充定義,如此一來才能保障像是Judy身份這類跨性別者。


 
許秀雯分析,回顧過去十年推動平權運動以來,越來越多遭遇性別歧視受害者,願意站出來發聲,無論透過網路或是向伴盟諮詢。但不可諱言,許秀雯從打官司經驗來看,很多性別歧視藏在民事案件裡,她遇到爭家產官司,家族認為對方是同志身份,因此,認為沒有資格繼承家產。


 
長遠來看,許秀雯表示台灣爭取平權運動,仍必須與社會不同價值觀碰撞及溝通,才會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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