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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車條款」7月上路 買到車王可退換

「檸檬車條款」7月上路 買到車王可退換
▲未來消費者購買新車,遇到瑕疵履修不復可更換新車或解約。

中時新聞網汽車_陳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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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16:48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案歷經近3年討論,終於在近期定案,經濟部正式發出公告,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新增「檸檬車條款」,規定交車後一定期限或里程,若發生重大瑕疵、相同瑕疵修復4次以上或累積無法使用30天以上,消費者可要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未來消費者購買新車將更有保障。

 

現行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在1988年公布,距今已逾20年,經濟部於2018年起著手進行修法,其中為修訂第7、8點的「檸檬車條款」最受爭議,因而延宕許久,直到今年在正式定案,並敲定將於7月1日生效。

 

正式版本參考美國處理檸檬車規定,增訂第七點「標的物重大瑕疵之效果」及第八點「標的物屢修不復之效果」。兩條款皆針對新車瑕疵,其中第七點規定:若交車後一定期限內(不得低於180天)或一定里程內(不得少於1.2萬公里),遭遇瑕疵情況可要求新車或解約,重大瑕疵包含六種情形:行駛時突然起火、暴衝、煞車失靈、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到極限,以及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之重大瑕疵,其中行駛時起火只要發生就滿足換新條件,其餘五種則是經維修兩次以上可要求更換新車

 

而第八點的履修不復則是指新車瑕疵經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是因機能瑕疵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30日者,但若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或回廠維修已提供代步車、補貼代步費等,不在此限。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第7、8點原文。


除檸檬車條款外,本次也新增審約期訂金規範,其中審約期至少3天,訂金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價10%,但若購買車款為限量車、訂製車或選配車,由於是客製化產品,業者得與消費者另行約定不受此限。

 

※本文授權自中時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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