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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中求同 健全配股制 P.100

異中求同 健全配股制 P.100

現任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的執行長,專長為公開發行公司之會計、審計、公司法及證管法令實務,高科技公司財務管理及租稅規劃策略,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及企業併購實務。
Email: Albert.Hsueh@mail.pwcglobal.com.tw

近來員工分紅配股,再次引起大家的關注及論戰。員工分紅配股的制度,可追溯至民國六十九年公司法修正時,明定公司應於章程中明定員工分紅之成數,並規定當公司盈餘轉作股本時,依章程員工所分配的紅利,得以股票方式給付。員工入股是讓員工除了固定薪資以外,也能經由入股獎勵員工,使員工成為股東之一分子,分享公司經營的利潤,促進勞資共存共榮。

過去台灣的員工分紅制度,對台灣科技業人才的引進,及產業的發展都有其正面的貢獻。但是,這個制度卻因為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對員工分紅的一些規定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太一致,以及少數公司之濫用,而引發一些爭論。

從最基本談起,企業經營的目標在於讓公司的價值極大化;而財務報表的目的就是在反映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兩者雖有相關性,但企業經營與會計原則各有專業及原則,並不能混為一談。

我認為,創造公司的存在價值有三個因素,第一個因素是股東投資,第二個要有經營決策團隊,第三則是付出心力執行決策的員工。股東因為投資能拿股利分紅,而經營團隊跟員工除了固定酬勞以外,應不應該分紅?我的看法是當然應該。但是,在公司實施分紅制度時,應該有一些原則。

第一個原則,就是員工分紅配股要能達到長期激勵的目的。

以股票當做紅利的關鍵,就在於分配股票給員工,能不能產生激勵的效用,以及達到公司價值極大化的目的。為了達到激勵員工的效用,勢必要犧牲目前股東的一些既有利益,以謀求員工能在未來創造公司更大之價值。所以公司要施行員工分紅制度,就必須在員工與股東的短中長期利益中找出平衡點。

第二個原則是,員工分紅配股的財務資訊應該公開化。

所謂資訊公開並非鉅細靡遺公開每一位員工分配到多少股票,因為每個人的配股與貢獻是相對的。既然目前所謂「貢獻」無法具體量化,就不宜單以每一個人拿多少股票來評斷。員工分紅配股資訊透明化的重點,是指公司施行這樣的制度,對股東的權益稀釋程度影響了多少,這些訊息都應在股東會討論盈餘分配案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案之前,讓股東充分了解。

員工要如何分紅,應讓各家公司自己決定,法令只要規定原則,不必做過多干涉。至於,分紅中多少比率以股票給付,只要要求公司的資訊透明化即可。如果股東或社會大眾支持這制度,就會直接反映在股價上,股票價格就會跟著上升,相反的若投資大眾不支持,股票必然會反映下跌。

現在大家容易有個盲點,將員工分紅配股制度及是否費用化歸納成一種兩極化的意見,認為贊成員工分紅費用化就等於是反對員工分紅。其實不然,員工分紅配股本來就是公司經營的自治事項,只要資訊透明化,經過股東會的決議通過,就可執行。

也有人會說,如果員工分紅費用化,公司財報的每股盈餘(EPS)就會降低,甚至變成負數,會讓大眾認為這公司營運不良。其實大家都忽略一點,任何激勵員工的措施,本來就應該忠實地反映在財務報表,公司自治事項歸自治事項,會計歸會計,這兩者不宜混淆在一起。

就像台積電跟聯電都到美國發行ADR,其向美國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的財務報表,也依照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認列為費用,這就是財報針對員工獎勵對投資大眾做了忠實的揭露。

第三個原則是,員工及股東都得按照自己的身分與貢獻來分享利益。

有人會問,誰是公司風險最後的承擔者,當然是股東及員工。公司若倒了,股東血本無歸,而員工也失去工作,所以這兩者是利益共同體,員工跟股東應各得其分,可兼任,但是還是得按其位置領取應得的利益。

不過,有少數公司濫用員工分紅配股制度,給股東現金,員工紅利卻全額配股票。所持的理由是,為了不讓股本過分膨脹,而不分配股票給股東。原本的良法美意因為少數公司的濫用而引來爭議,所以我覺得這些少數公司沒有搞清楚員工分紅制度的精神。

我在九十一年八月一場研討會上公開提出「股東配現金,員工配股票」之商榷處,也質疑其適法性。歷經二年餘,所幸金管會證期局已於上月底規定,上市(櫃)公司不得採全數分配員工股票紅利,而分派股東僅為現金股利,並且規定員工紅利發放總額依市價計算,不得超過當年度盈餘或累積未分配盈餘之五○%。

至於員工分紅配股及員工認股權之比較,兩者都是以員工持股來達到獎勵員工之目的,但法令依據及方式並不盡相同,因此其適用之公司及採行之時機亦有所不同。通常景氣好、公司獲利佳時採員工分紅配股,而景氣較差、公司獲利不理想或股價低時,可發行員工認股權證。
至於其會計處理,員工認股權就認購時市價與認購價之差額,以費用處理已經有規範;而員工分紅配股之會計處理,則各有立場及依據。不過國際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認為,凡因員工提供勞務所給付之各種代價均屬費用,此一原則是國際上普遍接受的會計觀念,應是我國企業國際化過程中不可忽視的一種趨勢。

最後,我要說:咖啡因為經過烘烤、研磨甚或撞擊而散發香醇。任何一個制度,因為經濟環境、社會價值觀的改變,不可能完美無缺。但經過理性而熱烈的討論,讓真理愈辯愈明,這是值得鼓勵的。

以員工分紅制度而言,對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貢獻不容抹殺,此一制度施行至今,已將近二十年,客觀環境已有改變,而且因少數企業之濫用而遭致誤解,也是事實。

此刻應是針對大家有疑問的股東利益稀釋、資訊公開等問題集思廣益,提出正面積極的建議。至於其會計處理則應尊重會計之專業。若各個領域專家就其專業領域抒發己見之餘,也能設身處地,花點時間了解不同見解者的主張及所持理由,相信將使員工入股制度更能發揚光大,再創企業股東及員工雙贏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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