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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與你脫不了關係 P.96

夫妻財產制與你脫不了關係 P.96

立法院於六月四日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變革夫妻財產制,對夫妻兩人間,以及第三人與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產生重大深遠的影響。不論你即將結婚、已經結婚,或想要離婚,新制度都與你脫不了關係。

由於國內夫妻鮮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風氣,民法規定的法定財產制就成為國內九成以上夫妻所適用的財產制。新修正的法定財產制本質上是「分別財產制」,也就是各管各的錢,男女朋友結婚之後,各人的財產仍屬各人所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也不因結婚而有分別。假如有一天,富婆何麗玲與帥哥立委黃義交結婚了,何麗玲名下的不動產,保險箱內的珠寶、首飾、股票,都不會變成黃義交的。


假如黃義交、何麗玲結婚 黃義交不可插手何麗玲財產

不過在舊法時代,如果他們沒有事先約定,黃義交有權管理、使用、收益何麗玲全部的財產,這就是舊法「聯合財產制」最受人詬病之處。新法順應男女平等的時代潮流,刪除丈夫對妻子財產的管理收益權,因此新法正式施行之後,夫妻各管各的財產,黃義交不可插手何麗玲的財產管理。

如果你有結婚的念頭,除了考慮你的她愛不愛你之外,新的民法親屬編相關條文希望你注意兩件事:第一,仔細計算自己現有財產的數額。第二,與未來的另一半討論自己該有多少零用錢。

仔細計算自己的現有財產,是為了明確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範圍。不論在新舊法時代,使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一旦離婚,丈夫與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勞動所得(例如薪資所得、寫文章的稿費所得),以及勞動所得所衍生的所得(把薪水拿去買股票賺的差價),都屬於婚後財產,原則上雙方各拿一半。

法律背後的立法精神在於,丈夫或妻子之所以能在外打拚賺錢,都需要另一半的配合與犧牲,這是「內助之功」。既然如此,成功男人(或女人)背後的女人(或男人)當然有權分一杯羹。而這一杯羹是多少?法律說各分一半最公平。

在這個邏輯之下,另一半在婚前還不算「賢內助」,在離婚時對於婚前取得財產當然不能也拿一半。所以,兩口子在結婚前,仔細算清楚各人的婚前財產,最好白紙黑字寫下,不但是自保,也顯出對另一半沒有不良企圖,可以大聲說出「我不是為了錢才嫁你(或娶妳)的」。


「自由處分金」沒有強制性──婚前協議好才有保障

為何婚前應討論自己該保有多少零用錢?這是近來報章媒體提到「自由處分金」的概念。

婦女團體認為,有許多沒有工作的婦女,為了伸手向丈夫要錢常常備受屈辱,因此在這次修法時大力推動自由處分金的立法,要求夫妻協議在家庭生活費用外,撥出一定數額的錢,供夫或妻自由運用,以保障沒有工作的婦女。不過,由於這個條文不具強制力,法律並未同時增訂違反時的處罰條文,使得自由處分金只有形式意義,並無實質效果。

如果你現在正處於有配偶的狀態,你應該注意什麼呢?新法規定,如果你發現另一半不當減少婚後財產,有脫產嫌疑,想減少你在評價「內助之功」時可分得的財產,你有三件事要做:

第一,向法院請求終止法定財產制,改採分別財產制。這時,從結婚到改採分別財產制之前,配偶的婚後財產與你的婚後財產合計,一人拿一半,如果你手頭上的財產比合計後分一半的財產少,你對你的另一半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法定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有進有出,隨時變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無法行使;必須向法院請求終止法定財產制,切出時間點計算財產,得出數額之後請求權才能行使。


人財兩失的慘況不再──法院幫你追回應得的財產

第二,向法院請求撤銷另一半不當減少婚後財產的行為。倘若你的妻子在外面養小白臉,拿她賺的錢給他買套房,給他買跑車,又三天兩頭和他出國度假,除了讓你傷心外,也嚴重侵害你這個賢內助將來可以分一杯羹的數額,你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你太太對那小白臉的贈與行為,要求小白臉還錢。

這是新法規定的保全措施,以保障婚姻關係中居於經濟弱勢的配偶,不但可以告通姦罪,也可以向民事法院起訴要求第三者還錢,免得無辜配偶遭受心靈創傷後又人財兩失。該撤銷權的行使期間只有一年,從配偶脫產時起算,應該注意。

第三,請求法院把脫產的數額追加回來,計入婚後財產。如果外遇或脫產的配偶隱瞞得好,使前述撤銷權來不及在一年內行使,新法另外規定補救措施,在法定財產制終止前五年內,凡是不懷好意而賣掉、送掉或用掉的婚後財產,統統視為仍然存在。例如銀行戶頭裡面原有一千萬元,外遇的丈夫為了替第三者買房子用掉五百萬元,雖然戶頭實際僅剩五百萬元,法院將把用掉的五百萬元視為仍然存在,婚後財產計有一千萬元,當家庭主婦的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五百萬元。

尤有甚者,如果外遇的丈夫當第三者的火山孝子太久,沒有錢可供妻子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妻子可以向該第三者就不足額的部分直接請求。例如上個例子,妻子可向外遇丈夫請求五百萬元,如果丈夫只付得出一百萬元,而妻子又能證明錢統統是第三者拿去時,妻子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要不足的四百萬元。

想搞外遇的人,或可能成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的人,新法透過夫妻財產制的修定,再次宣示一夫一妻制的主流價值,所以,「潦落去」之前請務必三思。

這次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雖然婦女團體因配套工程不足表示不甚滿意,但是不可抹殺的是,新法把夫妻財產制講得更清楚,不再援用舊法時代「聯合財產」的模糊概念,使一般人更容易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再者,新法順應時代潮流,把男女平等、獨立自主的觀念納進新法中,一方面准許夫妻的財產各自所有、單獨管理,一方面也宣示自由處分金的意義;最後,新法也增訂保全措施,使外遇者有所懼,而另一半有所恃。這些都值得我們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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