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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病逝 中興保全股價受重創 P.90

大股東病逝 中興保全股價受重創 P.90

東南水泥老董事長陳江章一月四日凌晨,在高雄自宅病逝,享年八十高壽,兒子陳敏賢即將父死子繼,出任東泥董事長,除了陳江章在南台灣的影響力,讓業界人士懷念之外,整個世代交替過程平順。


陳江章出生澎湖,十五歲到高雄創業,二十七歲台灣光復,創辦振華營造,十年後成為全國最大規模的營造廠之一,三十八歲投資東南水泥,現在年產量一百五十萬噸,投資東南水泥以後,接著又成立正泰水泥、東南實業建設、東南造紙、東南投資等相關企業。

除了陳江章自己創設的公司之外,他也投資亞太投資、國賓飯店、國產實業建設、中興保全、萬泰銀行、大眾銀行,還分別擔任董事、常務董事。他並不是一個活躍於政界的人,但是,卻連續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兩年。陳江章育有二子三女,東南水泥已順利由第二代接班,現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敏賢,可望接下董事長職務,陳敏斷是副總經理,接下總經理的機率很大。



東南建設一天賣出七千張中興保全股票

不過,有趣的是,在陳江章過世前四天,也就是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陳江章擔任法人董事(法人為東南實業建設公司)的上市公司||中興保全,卻意外爆出一萬一千多張的巨量,創下中興保全上市之後的天量。

中興保全是出了名的績優股,大股東持股極為穩定,股本雖然已經有三十億元,但是每天的成交股數經常只有幾百張。中興保全是國內保全公司的龍頭,獲利極為穩健,過去五年來,每年固定配發三元(三○%)的股票股利,股價波動幅度不大,投資報酬率極高。

有趣的是,股價持穩在七十元至八十元之間已經長達三個月的中興保全,從十一月底突然出現持續的跌幅,股價從七十五元一口氣殺到剩下六十元,而且在去年底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突然爆出一萬一千張的超級大量,顯然是有大股東決定在此「移轉」股票,根據本刊了解,出售股票的主要股東,就是與陳江章相關的股東。

由於陳江章是中保的董事,要賣股票必須要申報,陳江章雖然臥病在床,也還記得(當然有可能是由其親屬負責申報)這個規定,查一下上市公司董監事申報轉讓持股的資料,發現陳江章果然在十二月二十八日申報轉讓東南建設所有持股七四四九張,申報後三天賣掉,一切合法。

中保平常每天的成交量不過幾百張,上市之後,一天之內很少會有幾千張的成交量,一下子爆出一萬多張的成交量,市場人士指出,除了申報的部分,陳江章家族很可能把陳江章個人持有的股份也一併賣掉了,因此,當天出現一萬一千多張的天量,估計其中一萬張出自陳江章家族應不離譜。



售股六億元現金將成國稅局追查對象


陳江章家族急於把中保股票賣掉,主要的考量,就是希望避開巨額的遺產稅,以陳江章在十二月三十一日賣掉的估計張數一萬張來算,當天平均收盤價是六十三元,如果當天賣掉一萬張股票,立刻就有將近六億元現金入帳,趁陳江章還沒有過世之前,把陳江章名下的資產趕快賣掉,以免不小心全部繳給國稅局。

問題來了,陳江章家屬如此處理陳江章名下的財產到底合不合法,死前的資產移轉到底有沒有問題?

答案是「有問題」,以「死亡點」來分析死前、死後的財產移轉會碰到什麼問題?

一、死前:死亡前的財產移轉又可以分成兩種情況,第一是當事人精神狀況好。精神狀況好的時候的財產移轉只有兩種方式:贈與、買賣,贈與會碰到的問題是死亡前兩年內有巨額資金往來,國稅局一定追查。

如果是買賣,也就是和子女之間的財產買賣,子女必須要主張其資金流向,也就是子女購買父母的財產的錢從哪裡來,這時候,子女必須提出資金流向是父母每年各一百萬元贈與額度而來,或者是自己的所得;如果像陳江章賣股票,股票賣掉的資金到哪裡去,也會是國稅局追查的對象。



重病期間財產移轉 繼承人必須舉證

另外一種情況是重病期間的資金移轉,所謂重病期間是指當事人昏迷或無意識期間,認定方式是以當事人是否有意識來判斷,這種認定,通常是由醫院診斷書來認定,但是,有很多人是在自宅過世,像陳江章一樣,因此,所謂重病期間的認定方式就是國稅局的主觀裁量權,不過,國稅局也是根據醫院的就診資料來判斷。

如果被裁定是重病期間的資金移轉,繼承人就必須負舉證責任,也就是向國稅局交代被繼承人的財產去哪裡了,如果無法舉證說明,讓國稅局信服,那該筆財產會被列入遺產裡面,課遺產稅。

依照「被繼承人死亡之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認定及處理原則」,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個月內,凡是舉債、出售財產、提領款超過五百萬元以上者,國稅局一定會查資金流向,因此,只要是死亡前有巨額資金移轉,國稅局為了防堵逃漏遺產、贈與稅,對於重病期間的認定一定十分嚴謹。

二、死後:死後的財產移轉比死前的移轉涉法的情況會更嚴重。因為死後的財產移轉會牽涉到刑事上的偽造文書,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死亡後如果還有財產移轉,沒有本人生前的授權,均視為偽造文書,如果是代替處理財產的話,必須要有授權書,有授權書的財產移轉,權利還是歸屬本人,也就是仍然屬於遺產,無法免稅。



死亡後親屬代提領超過一五○萬元,要查!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假設當事人在一月一日過世,其親屬在一月二日移轉財產,這時候,國稅局一定會問:「處分財產的資金到哪裡去了?」依照洗錢防制法規定,凡是提領現金超過一百五十萬元,一定要簽名,如果是用轉帳,則銀行必須通報財政部,也就是凡是透過銀行轉資金超過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一定會留下資料。

一旦國稅局發現有死後移轉財產的跡象時,一定會詢問當事人親屬,錢到哪裡去了,不管是答不出來,還是不願意回答,國稅局只要一句:依洗錢防制法規定,移送調查局查辦,任何人只要一聽到這句話,一定會嚇得手腳發軟,立刻一五一十的把如何移轉財產的過程交代得一清二楚。

從上面死前、死後財產移轉的說明來看,陳江章在過世之前四天申報轉讓股票,由於已經牽涉到上述重病期間的處理原則,也就是在死亡前三個月出售財產超過五百萬元以上,國稅局一定會查陳江章家屬賣掉股票之後的資金流向,因為因肝病過世,死亡之前意識清楚的機率不高,一旦被國稅局認定是重病期間的出售財產行為,國稅局一定會要求家屬交代清楚,家屬必須舉證資金流向,賣掉這一萬張股票的錢跑去哪裡,是國稅局最關心的事。

依照常理判斷,過世之前被繼承人,也就是陳江章的中興保全股票全部出清的理由,十之八九和遺產稅有關,陳江章的財產光是中興保全估計就可能高達六億元,更何況是其他的房地、有價證券的價值了,難怪親屬要急著在死亡前處分財產。

陳江章親屬這樣的財產移轉動作,真的能夠避掉遺產稅嗎?如果如前所述,被國稅局認定是重病期間的財產移轉,家屬必須很清楚的交代資金去向,不管資金去了哪裡,這筆賣中保的股票所得,被列入遺產稅的機率極高。

接下來,我們來算一算,中保股票要繳多少遺產稅,六億元的遺產,大約要繳掉一半的遺產稅,高達三億元,被發現逃漏稅又要罰一倍稅款,高達六億元,所以,六億元的賣股票利得,全部充公,股票申報轉讓的結果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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