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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補稅遭罰!今年報稅6大錯誤 你應該避開

小心補稅遭罰!今年報稅6大錯誤 你應該避開

許雅綿

字媒體

達志

2019-04-09 17:06

5月報稅即將到來,今〈2019〉年除了要關注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每人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調高等新制,財政部國稅局和會計師也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千萬要避開以下常見的6大錯誤,以免除了補稅之外,還可能被處以罰鍰。

第一、虛報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

 

KPMG安侯建業家族稅務辦公室主持會計師許志文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所稅除了本人免稅額之外,還可列報減除配偶、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的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等。

 

許志文提醒,民眾應留意三種常見的虛列報扶養親屬類型,包括:第一、所得年度中與配偶尚無婚姻關係。例如2019年初剛結婚,同年申報2018年綜所稅時,就將配偶欄資料誤填入列報免稅額。

 

第二、扶養親屬在所得年前已死亡。如父母在2016年已死亡,在申報2018年綜所稅時,就不該將父母填入扶養親屬欄列報免稅額;第三、將其他親屬列報為自己子女,但申報人和列報的扶養親屬之間,並無親屬、家屬關係。

 

許志文說,若發生上述錯誤申報扶養親屬的情形,除了補稅之外,將會涉及依補稅額1倍之罰鍰。

 

第二、誤以為所有房貸利息都可以抵稅。

 

「並非所有房貸利息,都可以拿來扣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鄭策允說,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時,僅自用住宅購屋房貸利息可以扣除,且該房屋的所有權、戶籍須登記在本人或配偶,或是受扶養親屬名下,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每年扣除額上限30萬元〈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舉例黃先生2017年支出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50萬元,同時他在銀行利息收入有8萬元,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他必須50萬元減去8萬元,算出餘額42萬元,超過申報上限的30萬元,所以僅能申報30萬元。

 

要留意的是,非購屋的房屋抵押借款利息是不能扣除。鄭策允舉例,若將持有的房子拿去抵押和銀行借款,這時抵押借款的利息,是不能列舉扣除的。

 

第三、誤認海外所得僅需申報匯回部分。

 

鄭策允說,很多人都會認為海外所得〈詳備註〉是指資金從境外匯回境內的那個時間點,才叫海外所得實現需要申報,這觀念是錯的。

 

他舉例,某甲在境外賣了一億的不動產,以為這筆資金沒有匯回台灣,等於海外所得還沒有實現,所以不用申報,這是錯的。若某甲已經賣了不動產,理論上海外所得當年度已經實現了,是要申報的,只是錢還沒匯回來,國稅局不一定知道而已,但若被國稅局查到,除了補稅還會處三倍以下的罰緩。

 

備註:根據海外所得稅法規定,除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中國大陸來源所得之外,其餘均屬於海外所得的範圍,包括香港、澳門、美國、加拿大等。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且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必須申報計入基本所得額,若個人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是不需要繳稅的。

 

第四、誤將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列報捐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對政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取得的捐贈收據正本,必須要有捐贈的事實,才能列報,若是對價關係的收據,例如:入會費、寺廟光明燈、太歲燈等,是不能列報扣除。

 

第五、誤將非屬醫療行為支出,列報醫療扣除額。  

 

鄭策允指出,醫藥費列舉扣除額中,申報的醫療費及生育費(含掛號費),必須以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過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

 

至於收據部分,僅能列報「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所以看護費、美容整形、美觀牙齒的矯正等,是不能列舉扣除的。

 

不過,若是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憑醫師或合於規定的醫療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是可列報扣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屬於生活中必要支出,所以計算所得淨額時,可以扣除,但若醫藥費支出已經領過保險給付,是不能再列舉扣除的。

 

舉例來說,有一筆公立醫院開立26萬元的醫藥費用,但該筆醫療費用已有11萬元的保險理賠,該筆醫藥費用就僅能列舉扣除15萬元(26萬元醫藥費用-受理賠11萬元)。

 

至於一般健檢費用,若是與醫療行為無關的健康檢查,不屬於醫藥費用列舉扣除額的範疇,但若是經醫生診斷為醫療需要,所支付的健檢費用,依所得稅法規定,是可以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第六、保費扣除誤列報產物保險。

 

鄭策允表示,只有政府核准認可的保單,以及人身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及農保等才能列舉扣除,而產物保險保費〈例如第三人責任險等〉依規定是不能扣除的。

 

另列報保費的對象,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所以依規定,是不能列報兄弟姊妹〈旁系親屬〉的保費,且每人〈指被保險人〉每年上限是2.4萬元,健保則無金額限制。

 

要留意的是,常有父母分別為同一兒子〈被保險人〉投保,分別年繳2萬元保費,共4萬元,誤以為只要分別低於2.4萬,就都可列舉扣除,但最終仍遭提除1.6萬元,因父母繳的保費的被保險人都是兒子,所以合計僅能扣除2.4萬元。

 

整體而言,財政部國稅局指出,每年綜所稅申報期間,常常有民眾因為不熟悉法令或是疏忽,而有漏報所得、虛列扣除額、免稅額等情形發生,建議民眾在報稅前,可留意報稅常見的錯誤態樣,才能避免申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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