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人社會中,財產傳承不僅是金錢轉移,更牽動著複雜的家庭情感與倫理關係。而民法中的「特留分」制度,似乎因其僵化的規定,引發不少不合時宜的悲劇。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在《毛利小姐變有錢》節目中,剖析「特留分」制度的歷史與爭議,說明看似公平的法律,卻有變相懲罰與歧視不婚不生族群。
褒貶不一的「特留分」
「特留分,在法律上有其爭議。」劉韋德解釋,特留分保障繼承權的「最低公平性」與「照顧義務」。例如:在重男輕女傳統家庭中,若沒有特留分的保護,許多女兒可能分不到任何財產,或對於家中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的子女,特留分也提供一層最基本保障。但另一方面,有些人認為特留分嚴重干涉個人財產自由,許多人辛苦一輩子積累的財富,卻無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因此感到非常不公平。
劉韋德在節目中談到兩個特留劇實例:「一名女性早年父親外遇,深深傷害成長時期的她,沒想到父親再婚生下的小孩,同父異母、她一點都不熟悉的手足,竟可合法掠奪她名下的遺產。」「一對在市場做生意老夫妻,辛苦40年攢下市場邊的公寓房,登記在老太太名下,生病前已立遺囑留給另一半,但由於房價飆漲到4000餘萬,老太太死後,她的手足出來主張特留分,使得老先生在現金不足情況下、迫不得已賣房才能付出700餘萬特留分給太太手足。」
劉韋德指出,特留分制度並非台灣獨有,而是源自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日本等。不過隨著時代變遷,這些國家特留分已限縮在「配偶」與「直系血親」。此外,英美法系國家甚至完全沒有特留分規定,貫徹絕對遺囑自由。反觀台灣民法自民國18~19年制定以來,特留分條文未曾修改,使得特留分範圍涵蓋了在國際上已極為罕見的「兄弟姐妹」,成為繼承過程中亟具爭議一環。
兄弟姐妹也有特留分合理嗎?
「兄弟姐妹特留分,對單身者是一種懲罰。」劉韋德直言,最大的問題,在於「懲罰沒有小孩的人」的不公平現象。舉例來說,若一位有子女的哥哥過世,他的財產會由其子女繼承,而沒有子女的弟弟是完全沒有繼承權,但反過來,如果沒有子女的弟弟過世,且父母也已不在,那麼有子女的哥哥,就成了法定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這意味著:「有子女的人可繼承無子女手足的遺產,但無子女的人,卻無法繼承有子女手足的遺產。」這種單向權利義務關係,無疑是對選擇不生育或無法生育者的變相懲罰與歧視。
「民國初年大家庭型態,與時下小家庭盛行有很大不同。」劉韋德說明,早年台灣農業社會,大家庭成員「同宅共居」現象普遍,兄弟姐妹共同耕作、經營家業,對家產累積皆有貢獻,因此賦予兄弟姐妹特留分,尚有其合理性。但現代社會早已轉變為核心家庭,成年後手足各自成家立業,生活與經濟少有交集,對彼此財產幾乎毫無貢獻,僅因血緣關係就能主張遺產,顯得荒謬且不公。
移除兄弟姐妹的特留份,減少社會成本
與台灣法律體系相近的韓國也同樣面臨兄弟姐妹特留分爭議,去年,韓國憲法法院正式宣告「兄 弟姐妹特留分違憲」,並立即失效。這個判決,提供了台灣重要參考方向。
許多人可能會誤解,「廢除特留分」是否等於「廢除繼承權」?劉韋德澄清,廢除特留分並不會改變兄弟姐妹作為第三順位繼承人的法律地位,而是當被繼承人明確表示不想分配給兄弟姐妹時,法律不應強行介入。他認為,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不但能讓繼承制度回歸公平,不再懲罰不婚不生族群,也大幅減少訴訟並降低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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