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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之谷(下)

風之谷(下)

案件結束了,一個三十出頭的年輕人,生命結束;一個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從此顏面傷殘,得不到補償;電塔還在那裡高聳的矗立著,就像是妖獸一樣,繼續吞噬著民眾的安全。

上集請見:風之谷(上)

在刑事訴訟法上,檢察官有時候必須要做「勘驗」與「相驗」。所謂勘驗,就是到案發現場去了解狀況;所謂相驗,則是了解死者的狀況。今天做的事情,叫做勘驗。

我們很少看到檢察官穿西裝,因為他們的衣著通常都罩著紫黑色的法袍,只有在這時候才會看到便服檢察官。我們到了現場,一個高聳的電塔就矗立在我們面前,我倒吸一口氣,「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員工願意在這裡工作!?錢?命都沒了,要錢做什麼?」,我心裡想。

這個電塔,外表漆得五顏六色,就像是包裹在糖衣裡的毒藥。檢察官皺著眉頭問,「怎麼會讓這個電塔就在住商混合區裡面?」

台電人員立刻回答:「因為電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本來因為供電需要,就可以在私人空間上下設立電塔。」

我心裡冷笑,「倒是訓練有素。立刻就可以回答出法律基礎。」,我知道這是事實,電塔確實可以設在私人空間上下,只是說,為什麼要這麼做!為什麼要把電塔設在住宅區域中?

對人類有害的生命,其實只有邪惡的人類自己。」,我想起了風之谷的娜屋西卡。

我們有必要在住商混合區設置可怕的怪物,只為了人類供電的方便嗎?

這個看起來很可怕的怪物,就張牙舞爪的站在我們面前。我其實不敢靠近,但是台電人員告訴我,安全的高度絕對沒問題,不過如果行人有拿竿子,那就會有被電幅吸入範圍的危險。十六萬伏特所產生的電輻幾乎可以致人於死。

我默默的看著這隻不知道應該稱之為雷神索爾或是閃電俠的怪獸,工作人員正在忙碌的測量電線與地面間的距離。檢察官大約了解了出入口,而且請書記官繪圖。我隨機問了一個員工,「你在這裡工作不害怕嗎?」,他沒多說什麼,就是搖搖頭而已。

*
接下來是難堪的沉默,我們都沒有接到開庭通知。然而,就在兩個月後,我們突然接到地檢署給我們的起訴書與不起訴書。老闆被起訴,但是業主與台電都不起訴。起訴的原因,就是因為沒有做好勤前教育,告知電塔的危險;至於業主與台電,則是因為「設立電塔依法有據」、「電線離地面的距離合乎規定」、「已經告知老闆有設置電塔」等原因,不起訴處分。

父親愁容滿面,我也是。

對於老闆而言,我們的刑事告訴縱然成功,也沒有多大的用處。畢竟現在孩子需要的是醫療費。但是能負擔得起醫療費用的兩個被告,全部不起訴。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對這兩個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所謂的附帶民事賠償,就是當刑事犯罪對於被害人造成傷害,而且經過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這時候不須繳交裁判費,對於無資力的被害人來說,當然可以省下一筆提告的費用。而且,問題還不僅止於此。

老闆沒有錢。

他是個剛創業的年輕人,基本上並沒有資產。換句話說,就算將來告贏,可能也只能拿到一張所謂的「獎狀」,就是債權憑證。至於說,「業務過失重傷害」的罪名與刑責,對他而言,究竟是否重要?答案是,一點也不重要。

對於某些中產階級而言,他不會想讓自己有前科。可是,對於這個老闆而言,如果要他拿出一千萬元來交換前科,肯定不會願意。更何況,這項罪行,一般而言大概會判刑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我們討論了一晚,決定提出民事訴訟,而且是直接對上面三個被告再重新提出。

事實上,既然刑事已經判定,當然會影響民事的結果。換句話說,業主與台電的工作人員都已經不起訴,要動搖民事法官有新的心證可能性是很低的。但是,我們為什麼仍然要提?

父親提出了這個疑問。

因為要談和解。我希望可以從業主或台電拿到和解金,即使金額不多,對於他的重建而言,都是好事。

尤其當我看著他扭曲而受傷的臉,皮膚焦黑、雙手萎縮,我真的希望可以為他做些什麼。

我們提起民事訴訟以後,我跟對方的律師開始談判。我們同意不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再議,對於民事訴訟部分,我們也可以考慮撤告。然而,談判很不順利,因為金額沒辦法談妥。

而且,民事訴訟又繼續敗訴,還是只有老闆要負責而已。

不過,就在決定要不要上訴之際,我們還是談成和解。兩方都同意以慰問金的方式,讓孩子能夠有一些補償。

只剩下老闆了。老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拿出任何的補償,即使一審判決已經是天價,但是他堅持等三審結束,才會有進一步的表態。我們即使去國稅局查詢他的報稅資料,所有的清單也顯示,他只有這間公司,什麼都沒有。

二審,打得其實很悶,因為對方律師一直在爭執所謂的「復健相關費用」的多寡。每一次的出庭,對於這孩子來說,都是一種煎熬。

辯論終結,二審的金額或許會增加,但是,我們其實都不抱任何太大的希望。

就在宣判的前幾天,爸爸驚慌的告訴我,「老闆死了。」

「死了!」我也傻了。「怎麼死的?」

「據說是從鷹架上跌下來。」父親無奈的說。

案件結束了,一個三十出頭的年輕人,生命結束;
一個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從此顏面傷殘,得不到補償;
電塔還在那裡高聳的矗立著,就像是妖獸一樣,繼續吞噬著民眾的安全。

訴訟,改變了什麼?活在腐海中的人類,我們想過了沒有?

更多精采篇章請見《噬罪人Ⅱ:試煉》一書

【作者】
呂秋遠
所有的訴訟都來自人性的悲哀與無奈,而外表嚴肅、內心柔軟的呂律師,總是用同理心去了解每個當事人,讓所有委託人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鼓舞。在臉書所發表的法律故事經常讓粉絲獲得感動與啟示,因此觸發律師出書的意願,希望更多人能藉此更深入的觀照人性,體會人生的無常!第一本書《噬罪人》一出版,隨即引起各界注意,榮登暢銷書作家的行列。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學歷: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碩士論文:兩岸勞動法比較)
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臉書:請搜尋關鍵字「呂秋遠」
出版:三采文化(2014年12月5日)



【共同推薦】
作家‧廣播節目主持人 吳若權
精神科醫師‧暢銷作家 鄧惠文
作家‧節目主持人 謝哲青
(以上依姓氏筆畫排列)

chapter1. 誰來愛?
>替身
>每個愛情都危險
>奉陪
>魯冰花
>亞細亞的孤兒
>夢一場
>手放開
>第三者
>對摺
>綠光
>口不對心
>幸福的味道
>我也會愛上別人的
>大藝術家


chapter2. 誰有罪?
>風之谷
>壯志在我胸
>將軍令
>雌雄同體
>無罪的罪人
>給你們
>酒後的心聲
>童女之舞
>別問我愛誰
>白雪公主騷擾事件


chapter3. 誰無欲
>放不低
>楊花
>我要錢
>War
>台北Sayonara
>我話事
>阿嬤的話
>賭神

【特別收錄】邱毅控告九把刀事件法庭紀實──毅刀兩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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