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預計二月底離職,但老闆要求員工歸還『勞動契約』,但員工擔心日後有些權利要申訴,因此想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在身邊,想說如果不歸還的話,是否老闆可以以「交接不完整」為由,會有其他的法律動作?
日期:2017-04-08
在評核一位主管之前,首先就要看清楚他團隊成員的能力值到什麼地方,請記得主管的責任不是在執行任務…最重要的是要學會如何『培養』下屬的能力。
日期:2017-04-01
這三個步驟是我一向在面對『挖洞』的處理態度,穩定的態度,明確的立場,手法的彈性,這不但把問題丟給對方,而且彼此也不用惡言相向,最重要的是…我並沒有失去我的立場與格局,看到這裡…各位覺得這個案子我有拿到嗎?
日期:2017-04-01
兼差基本上是不違法的,但這有一個前提,還是要看工作的內容為何,如果今天兼差的內容涉及到營業秘密、競業條款的話,當然是禁止的範圍,但我也要提醒企業,所有的文件都還是要規範及限定才行。
日期:2017-04-01
很多人都是被『好奇心』給害死的,該你知道的就會給你知道,如果沒有讓你知道那就是代表一定有原因,這個時間點就是把嘴閉上,就你所得的訊息好好的工作,別一直把為什麼掛在嘴上,因為知道的多不會代表你多重要,這反而是一個危險的訊號。
日期:2017-03-24
很多人都喜歡問『為什麼』,而不是問自己『憑什麼』,小路最大的毛病就是把自己的想法套在老闆的身上,以為自己勞苦功高,所以這個位置應該是自己的,如果看倌有這種心態的,麻煩您趕快改盡一下,因為你想的…那最多就是一種「想法」,但要化為實際,那還是得看老闆的想法,所以應該多問自己『憑什麼』,小路的工作深受好評,但請問一下,這是老闆的標準?還是一般員工的標準?如果是後者,我根本不意外老闆會做這樣的安排。
日期:2017-03-21
大家早安,昨天我想打勞動部的電話都打不進去,因為很明顯,一例一休與特休的法條,其實讓大家都覺得混亂,不蓋各位,小弟昨天光是接到邀課就高達16場,說實在話我一點都不開心,因為我看到後面絕對會造成很大的混亂,我們的國會議員竟然是用數字加減法來制訂勞動政策,這也難怪資方、勞方沒有一邊是買單的,只怕後面會有更大的抗爭,我現在仍在蒐集相關的資料,準備好的時候,我除了寫文章之外,也會在粉絲頁中直接將圖像化的簡報放上去供大家參考,所以大家給我一點時間,讓我慢慢的將這整個體系建立起來。
日期:2017-02-22
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有錢請律師不代表你就會安然的度過,我們的確有不少不肖的員工,想趁著勞基法來鑽漏洞、來要脅企業,但惡質的企業也不在少數,特別是這種不肖業者,該是好好的讓他們嚐嚐新法的裁罰了。
日期:2017-02-22
運輸業的休息時間到底要如何做實質上的認定?開到一半滿了4個小時所以要停在路邊休息嗎?我個人覺得這很不合理,因此我覺得用「補休」的方式才是一個合理的方式,且補休一定要帶薪,這才有辦法保障司機的權益。
日期:2017-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