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任何以時間計費的商品時,使用時間長短便是交易雙方錙銖必較的項目,所以需要詳實記載使用時間,勞動力也不例外。勞基法規定雇主有義務製作並保存勞工的出勤紀錄,且以分鐘為單位逐日記載。不少雇主無法接受這點,他們認為資訊時代還要求勞工每天打卡太落伍了。
日期:2016-12-16
年底到了,很多勞工可能特休假、 補休假休不完,去年勞基法二修後已有新規定,勞工應注意自己權益。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年度終結日未休完特休假,無論原因為何,雇主都要折給工資;如果雙方協商遞延,最長不得超過次一年度。補休假期限則是該年度特休假約定年度最後一天,否則也要補給加班費。
日期:2019-12-05
外送平台興起,Uber Eats、Foodpanda外送員滿街跑。然而,國慶連假期間,連續2名外送員不幸發生車禍喪命,卻發現沒有任何保險保障,這才讓外界驚覺,原來外送員是一群《勞基法》照顧不到的「勞工孤兒」。而在外界質疑聲浪下,勞動部14日就前往兩家業者進行勞檢,評估業者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日期:2019-10-14
「在《勞動基準法》之下,專業與管理人員的工時如何規範,要有新的思惟。」這是美國商會在《二○一八年台灣白皮書》中,提出的具體建議;而日本工商會與歐洲商會各自在十一月發表的意見書,也都建議政府重新檢視《勞基法》,給予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更多彈性。僵固的勞動法規,簡直就是各個國外商會的眾矢之的。
日期:2019-01-29
勞基法修法引發爭議,一位網友在臉書上貼出朋友一個月以來的line紀錄,每天媽媽都問他要不要回家吃飯,但朋友總是在加班,該網友說,看到這對話,不知道為什麼很想哭,「現今變形的社會結構,讓一家人團聚在一起的時間,變的很少很少,所以我盡可能把晚餐時間留在家裡,與家人相處這一段一個小時的時光」。
日期:2018-01-10
台灣一年平均要放三到四天「颱風假」,過去包含百貨公司櫃姐、電影院等服務業人員,多次表明被迫在颱風天冒生命安全風險上班,本周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進行《勞基法》修法討論,針對颱風假是否納入國定假日,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林為洲等人提出的版本明言,員工可拒絕上班,若出勤可得雙倍加班費。
日期:2017-10-19
下周五(1/20)就要過農曆春節了,許多人都想趁這時候好好休息,不過也有人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需要上班。根據勞基法規定,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因此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這4天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勞雇雙方就要協商補假,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出勤工資就要加倍發。
日期:2023-01-11
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造成許多行業如觀光旅遊業、旅館業、批發零售業、與製造業等業者還在苦撐等待疫情趨緩,有些雇主會要求員工拿出特別休假來「抵押」。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應由勞工自行排定,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請休,違者將遭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日期:2020-11-07
編按:對於醫師究竟應否適用《勞基法》,醫界內部意見呈現高度分歧;而執業年資,恰好是區分贊成與反對陣營之間,最為清晰的一條界線。部分要求合理權益的醫師,認為「醫界大老」難以從第一線從業人員的視角,看待醫療環境問題;許多資深醫師則因為「我們以前都是這麼走過來的」,而無法理解改善醫師勞權的訴求。
日期:2018-10-03
行政院會在十一月二十二日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將勞工法定工時由兩周八十四小時,修訂為每周四十四小時,自民國九十年元月一日起實施。此一修正案除了凸顯政府的舉棋不定外,在野黨的表現也令人不敢恭維。而勞基法第三十條條文的反反覆覆,正是台灣政黨輪替後朝野政客惡鬥的產物。
日期:200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