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稅局值班當志工時,有一次一位納稅義務人前來詢問遺產繼承相關事宜,她氣憤地說,她的父親已過世幾個月,因為身負繼承義務、人在美國的大哥置之不理,故意擺爛,導致手足雖已申報遺產稅,仍欠稅待繳,後續還有一籮筐棘手的繼承問題,真令人愁眉厭煩、不知所措。
日期:2022-01-25
因應物價上漲,財政部昨日公告調升2022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扣除額,財政部官員表示,整體減稅利益達95.7億元,申報戶幾乎都可受惠,有感減稅,2023年5月報稅時適用。
日期:2021-11-25
一位民眾詢問,父親在2020年2月贈與土地給母親,但母親在該年10月過世,父親也在今(2021)年8月逝世,子女們在辦理父親遺產稅申報時遇到了難題,因為那筆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的土地,到底要不要併入申報?
日期:2021-11-09
申報遺產稅過去常出現漏查、短報的情況,甚至也因此錯失理賠機會。財政部表示,110年9月1日起民眾查詢股票、保險、存款等金融遺產時,統一由國稅局做為單一窗口,不用一一等待各金融機構回覆,可透過2種方式將金融遺產的財產資料一次拿到手,有利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
日期:2021-09-12
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要特別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近親的財產,也需併入遺產總額中課稅。日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詢問,丈夫在109年10月分別贈與妻子與女兒500萬元及200萬元,但不幸於今年7月逝世,這兩筆共700萬元的贈與是否需要列入遺產稅申報。高雄國稅局對此表示,雖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是,由於該筆金額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依《民法》規定,仍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需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日期:2021-09-06
又到了上市櫃公司除權息旺季,民眾除要留意除權息權益,若家中有人不幸在近期內過世,且有持有有價證券,除權息日與遺產申報也息息相關。若被繼承人在除權息後、領得股利前去世,這筆股利要納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擔心子女一時無法負擔重稅,可以先用壽險「預留稅源」。
日期:2021-08-27
民眾5年內繼承財產後死亡,但是,若當時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下一位繼承人若申報遺產稅時,這筆遺產需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對此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計算,但是,這筆遺產若當時未繳納遺產稅的話,就需要納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日期:2021-08-05
傳承資產要用贈與還是繼承,必須深思熟慮做好規劃,一名男子在死前贈與7名親屬825萬元財產,未依法繳納贈與稅,贈與後不到半個月不幸死亡,遺產總額932萬原本可以免課遺產稅,但就因當初的贈與行為,讓繼承人得補繳60多萬元贈與稅。
日期:2021-07-31
父母想將多年打拚辛苦攢來的土地移轉給子女時,選擇於生前以「贈與」或「買賣」之方式移轉,或是死亡後再「繼承」,這兩者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日期:2021-03-24
高雄有對阿公阿嬤,把自己兩層樓透天厝,用低價2萬元賣給自己的孫子,且在土地建物買賣交易明細中,特別註記「親友特殊關係間之交易,孫子願意照顧阿公阿嬤。」引發外界猜測,原屋主刻意以低價轉讓給子孫,是否為了減稅?其實,會計師表示,將財產傳給孫子、隔代贈與在台灣相當普遍,因除了可依自己意志做財產配置,還能節稅,但提醒在執行的過程中,要留意三件事情。
日期:20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