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一月十一日,台灣選民透過又一次的民主程序,對全世界展現強韌的集體意志。再次獲得民意授權,並承諾留下一個更好國家的蔡英文,眼前面對的,卻是比過去四年更為艱鉅的考驗。
日期:2020-01-15
民進黨首度過半的第九屆立法院,在國家安全、年金改革、轉型正義與婚姻平權等有所建樹,但也有些改革承諾尚未落實。朝野立委用四年時間繳出的成績單,台灣人民是否滿意立法表現?
日期:2020-01-08
勞資雙方唯有正確認知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並進一步加以完整規範、定義加班申請及指派程序,並嚴格管理出勤紀錄,才能防止此一規定帶來的預期之外人事成本(加班費支出)增加,影響勞資互信及企業營運。
日期:2020-01-02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芬蘭曾經是悲情國家,為了擺脫蘇俄併吞的野心, 一度面臨種族絕滅的威脅,如今選出全球最年輕、以八○後女性為主的內閣,成為先進國家的典範。
日期:2019-12-18
《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當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時,如果法官認為雇主涉及不當解僱調動,勞工有較高機率可以勝訴,且雇主繼續僱用該員工也沒有太大困難時,可依照勞工提出的聲請,裁定雇主應繼續僱用該名員工並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說,能以原職原薪打官司,對勞工而言是相當好的消息,因此《勞動事件法》也被稱為史上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日期:2019-12-17
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
為什麼有些新創公司抓住了市場、得到了資金,最後還是難逃失敗下場?極有可能是人才管理出了錯!當新創團隊越來越蓬勃發展,人力需求迅速擴張之下,對於創業家而言,除了募資、尋找市場缺口、訂定商業模式等重要目標外,更需要著重關注人才管理議題。
日期:2019-12-12
勞動事件法將舉證責任反轉到雇主身上,不管是工時、工資、員工的認定,對企業端而言,殺傷力其實不遜於一例一休,因此不管是身為老闆的你或是當員工的你,都不能掉以輕心新上路的《勞動事件法》。
日期: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