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要特別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近親的財產,也需併入遺產總額中課稅。日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詢問,丈夫在109年10月分別贈與妻子與女兒500萬元及200萬元,但不幸於今年7月逝世,這兩筆共700萬元的贈與是否需要列入遺產稅申報。高雄國稅局對此表示,雖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是,由於該筆金額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依《民法》規定,仍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需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日期:2021-09-06
有位網友上網分享,自己在台積電的工程師朋友的悲慘故事。年薪百萬,但每天都忙到半夜才到家,到家也不得閒,還要安撫老婆,因為結婚快5年,婆媳關係不好,老婆不想生小孩,但婆婆想要小孩;另外,也因為老婆堅持要住在台北,進而買了台北的預售屋,為了配合老婆,工程師也賣了新竹的房子,每天都只能睡3至4小時開車通勤上班。
日期:2021-08-22
許多熱戀中、尚未結婚的情侶,可能會考慮一起購買一間「愛的小窩」,一同負擔房貸,也為未來的結婚計劃做打算,且加上近期房貸利率正處低檔,確實也是買房的好時機。但有律師提醒,有意置產的戀人在行動前,最好注意一些相關的法律眉角。
日期:2021-04-09
【案例故事】花媽有繼承人(1)韓總、(2)阿邁。花媽過世時有遺產200萬,但花媽在過世前2年,有贈與200萬給阿邁。花媽的遺產是400萬(200萬+200萬),還是只有過世時的200萬呢?花媽的債權人可以向阿邁跟韓總討多少錢呢?國稅局又是以400萬課遺產稅?還是以200萬課遺產稅?阿邁拿到的贈與200萬,要不要分給韓總呢?
日期:2020-10-15
律師您好,冒昧想請教您一些事。我的男朋友日前買了預售屋,頭期款由他自身負擔,他希望我也能共體時艱,無論金額多寡,能一同幫忙往後的房貸。
日期:2020-07-23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日期:2020-02-11
重病期間,若要提領現金繳交醫療費的話,要記得留存單據或證明,否則小心被當作遺產課稅!財政部國稅局就曾查獲,有民眾死亡前的重病期間,其子女密集提領現金千萬元,雖然主張是支付醫療費,但因無法提出醫療費用的收據和發票,而遭到補稅100多萬元。
日期:2018-12-26
一談到要分財產,當事人雙方都懂得要上網做功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應該有不少人聽過,所以大概知道白話點、簡單點解釋,就是夫妻離婚的時候婚後財產是要平分的。
日期:2016-11-24
夫妻之間的贈與「完全不需要」課徵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中就有明文規定,配偶之間的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現金、房子、土地等也在此列。
日期:20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