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看見明天
熱門: 台積電 兆豐金 股市 00929 航運股
共有41項結果
搜尋日期:2024-05-27
產業時事

又是兒虐!台南2歲童才安置回家3個月疑凌虐致死,檢聲押父母、另名手足將安置…4情形就是虐童

今周刊編按:台南市1名2歲謝姓男童周三(10/18)晚間由母親和陳姓同居人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身亡,由於男童全身到處都是新傷與舊傷,院方懷疑男童遭凌虐致死報警,檢警解剖男童遺體釐清死因,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嫌將男童父母送辦,檢方複訊後晚間向法院聲押。據了解,謝姓男童去年4月疑遭虐遭到安置,今年7月結束安置返家,社會局9月訪視時又發現孩子身上有瘀傷,未料10月19日準備再度訪視時,孩子已身亡。對於男童疑似遭父母凌虐致死,市長黃偉哲怒斥虐童行為,指示警察局、社會局介入處理,並下令安置男童的另1名手足。台南市府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確切死因仍待檢方相驗釐清,並進一步追究死者父母相關責任。根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以下4種情形就算兒童虐待:1. 肢體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予過當的管教或懲罰,或任何非意外性、持續性之身體傷害,導致兒童少年死亡、外型損毀、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者。2. 精神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加持續、嚴重的排斥或不當待遇,如對兒童少年不關心、刻意忽視、時常怒罵、挑剔、批評、恐嚇、輕視、過分要求等,導致兒童少年之智能、心理、行為、情緒發展受阻礙。3. 性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進行性侵犯、性剝削或利用兒童少年拍製猥褻之影片、圖片,使兒童少年受到身體及心理侵犯和傷害、或要求兒童從事性行為、觀看色情影片。4. 疏忽:包括該做而沒做:未提供足夠食物、衣物、住所、醫療照顧、義務教育等基本需求;或不該做而做:利用兒童行乞、犯罪、參與妨害健康的活動。或讓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待對時,任何人均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日期: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