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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日期:2024-05-02
產業時事

《道交條例》走回頭路 高風險駕駛行為恐不減反增 交通亂象難解 「違規記點」為何是關鍵?

交通部在道路安全與司機生計間搖擺不定,一年內又端出新法,讓去年違規記點新制「回到原點」。為何專家學者認為,違規記點不該退縮?記點制又能如何幫助改善交通安全?

日期:2024-04-30

產業時事

用路人注意!「5交通微罪」民眾又可檢舉,最快這時上路...違規記點限當場舉發,為何違停騎樓不算?

為撕掉台灣行人地獄標籤,交通部去年6月實施「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新制,放寬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但檢舉數量暴增引發民怨。日前,交通部宣布10項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引發路權團體抗議,強調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週一(4/29)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維持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騎樓除外)、逆向停車等5項目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部指出,後續將立法院會二讀,若此會期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今年6月上路。

日期:2024-04-29

產業時事

全台失聯移工像「沖天炮衝上去」逾8.5萬人!這國人逃逸佔比最高…2大行業愛招黑工,祭重罰有用?

失聯移工人數屢創新高,截至今年二月,在台移工七十五萬六八三一人,失聯移工卻累計高達八萬五二二九人。勞動部長許銘春昨赴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業務報告時表示,為加強嚇阻並嚴懲非法聘僱,勞動部擬修法加重非法聘僱、仲介罰鍰,從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每人計算,其中非法媒介者最重開罰一五○萬元,且加重刑責。

日期:2024-04-26

保險稅制

2024報稅必看!新版所得稅級距表:年收入多少以下不用繳稅?破解「扣繳憑單的秘密」有機會退稅

曾有學生在暑假期間打工,單純的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還在空白薪資表上簽名、蓋章,不小心被某公司拿去虛報薪資費用,藉以節省營利事業所得稅。到了隔年綜合所得稅大批補稅開徵期間,該名學生的父母反而被國稅局開單補稅。這是怎麼一回事?

日期:2024-04-26

職場生活

炎上、肉搜、公審…沉迷譴責快感,正義中毒了? 腦科學家:訓練大腦減少對立消磨

「炎上」、「肉搜」、「公審」…這幾個對台灣社會來說並不陌生的詞彙,近年伴隨社會重大事件或人際衝突,總能發現其蹤影。究竟為了伸張正義發表言論與「過度」的分界線在哪?日本腦科學專家中野信子從科學與社會脈絡,探討為何人會正義中毒?

日期:2024-04-26

保險稅制

全台餐飲業者投保違規藏黑數 中央與地方政府把關失靈 寶林中毒案害命 燒出餐飲保險制度缺漏

寶林食品中毒案釀二死,其「產品責任保險」卻早在去年十月失效,無法理賠受害者。該案讓衛福部正視稽查量能不足的問題,但在執法實務上,究竟該如何落實?

日期:2024-04-24

職場生活

全聯遭罰2千萬!併大潤發未履行「這承諾」公平會動手…就怕獨吞市場開7大負擔,為何沒做到?

全聯於2022年7月併購大潤發,公平會要求「7大負擔」,有條件同意兩強結合。然而公平會周一(4/22)公告,全聯未履行在申報併購大潤發時提出的結合承諾,因此公平會依照「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全聯2000萬元罰鍰。全聯則是回應表示,供應商皆是全聯的重要夥伴,秉持與廠商共好原則,並提供消費者物超所值的商品,優惠活動是基於雙方共識下執行。全聯聲明指出,一直以來, 全聯秉持「平抑物價」、「讓利予消費者」的理念販售大宗民生物資,每每配合政府政策減輕物價飛漲的影響,並力挺農漁民支持認購農漁畜產品,往後全聯仍會繼續與合作夥伴維持良好互動,盡力滿足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需求。

日期:2024-04-22

產業時事

她國道飆229公里、超速罰3萬6扣照加記點,提1證據法官判「處分全免」!申訴過關全因這棵樹

台中吳姓女子開車經國道1號南下311.4公里時,竟然以時速229公里狂飆被開單罰3萬6000元、吊照半年,她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測速前方的「警52」標示被樹枝遮擋,法院勘驗現場照片,發現樹枝茂密程度確實遮蔽標示,用路人得幾乎平行才看得到,認為吳有理由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日期:2024-04-21

產業時事

這家投信經理人跟單炒股!不只被罰120萬,新ETF募集也掰掰…究竟違規有多嚴重金管會這麼說

國泰投信1名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管理委託投資帳戶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炒股跟單,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金管會認定違反投信投顧法,開罰國泰投信120萬,並解除經理人職務。

日期:2024-04-18

產業時事

阻擋通行最高罰15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盼甩地獄之名…林右昌:目標2050年行人零死亡

今周刊編按:立法院週二(4/16)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以保障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權益。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應以書面通知該管理機關、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完成該設施改善、遷移或拆除,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若未依期限改善,將按次處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日期: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