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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日期:2024-05-17
職場生活

曾出手救背債兒、弱勢勞工⋯昔日是法官、勞動局長的陳業鑫 他要靠什麼撼動勞資對立的高牆?

「全台灣大概沒有第二個了,當過法官、勞動局長,現在又當律師,而且還當過金控公司的董事⋯⋯勞方、資方、主管機關,等於我每一個角度都看過了,」陳業鑫用簡短幾句話,說完所有資歷,語氣聽起來不像是驕傲,反而是任重道遠。卸下法官衣袍、勞動局長頭銜,陳業鑫不忘伸張正義初衷,現今他要化為法律說書人,努力推倒勞資雙方對立的高牆。

日期:2020-04-10

職場生活

在家上班卻被減薪合法嗎?工時變長能算加班費嗎?勞動律師告訴你3個不可不知的眉角

清明連假過後,為防範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多家金融業、科技大廠超前部署,要求員工若有前往特定人潮擁擠景點,需居家辦公12天;再加上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建議,企業應制定在家辦公和異地辦公規劃。這都顯示在家上班的人口日益增加,對上班族而言,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日期:2020-04-09

職場生活

上班時如何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勞動律師:公司應該這樣做才合法

為加強防範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對民眾未能保持社交距離訂出規範,指揮官陳時中3月31日表示,原則上社交距離要保持室外至少1公尺,室內至少要1.5公尺,指揮中心會議討論後,預計今(1)日公布指引。

日期:2020-04-01

競爭力

外商工作17年,50歲副理年薪200萬被裁員告白:兒子,從今天開始,我們就是窮人了

曾幾何時,經歷了很多人事物,遭遇了很多的無奈,工作激情慢慢冷卻,也開始慢慢重視自己的健康和家人的狀況,後面幾年真正感覺到是用時間在換取薪資。

日期:2020-03-30

幸福熟齡

職災時,雇主沒有過失也要理賠?可開除員工嗎?完整投保補償QA:了解法律,避免吃虧是自己

當職業災害發生,必有勞資爭議,因為勞工想要拿到更高的金額,而企業當然能少給就少給,甚至於躲避應該負的職災補償或賠償的責任,更有些勞保黃牛推波助瀾,造成高發性的勞動爭議事件。其實企業只要能夠了解職災的相關法律,正確投保勞保並做好補充職災的商業保險,就可以用正確的保險風險轉嫁規畫,大大的減低企業的職災風險,也可以讓發生職災的勞工家庭獲得應有的保障。

日期:2020-03-25

職場生活

勞動事件法上路!「薪資條」明細不清楚,會給公司帶來什麼殺傷力?

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後對工資爭議最大之影響—舉證責任由雇主負擔。

日期:2020-01-15

職場生活

2020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上路,勞工及雇主10大注意事項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保險稅制

職災一旦發生,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補償!

《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當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時,如果法官認為雇主涉及不當解僱調動,勞工有較高機率可以勝訴,且雇主繼續僱用該員工也沒有太大困難時,可依照勞工提出的聲請,裁定雇主應繼續僱用該名員工並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說,能以原職原薪打官司,對勞工而言是相當好的消息,因此《勞動事件法》也被稱為史上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日期:2019-12-17

職場生活

勞工、企業不可不知的「勞動事件法」7大重點

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

保險稅制

外送員不用怕成「勞保孤兒」!專家指點「這2險種」不可不保!

外送平台興起,Uber Eats、Foodpanda外送員滿街跑。然而,國慶連假期間,連續2名外送員不幸發生車禍喪命,卻發現沒有任何保險保障,這才讓外界驚覺,原來外送員是一群《勞基法》照顧不到的「勞工孤兒」。而在外界質疑聲浪下,勞動部14日就前往兩家業者進行勞檢,評估業者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日期: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