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燒了半個月的#Me too,似乎還沒有要停歇的意思,究竟遇到性騷擾該怎麼求助跟蒐證?主持人夏韻芬在節目「理財生活通」,請律師賴芳玉來談所有人都該懂的「性騷擾」議題。賴芳玉說,性騷擾、性騷擾怎麼認定?其實這是一種「孤證」,很難在有別人的狀況下搜集事發的經過,那被害人要採取法律行動完全沒有勝率嗎?「這就要看如何下手自行蒐證」!
日期:2023-06-20
「我曾經看過一個案例,一位女性為了養小孩奔波於各國間,但卻忽略照顧自己的身體,有天她突然就走了,那個不負責任的男人,轉眼擁有了她所有的東西。」知名律師賴芳玉訴說一個讓人心疼的案例,同時提醒大家,這樣讓人心碎的情況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日期:2023-02-05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其對電視台女記者性搜擾部分未做出懲戒,去年11月查案監委紀惠容提出案件上訴,懲戒法院於10/28二審廢棄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從懲戒法院判決書來看,懲戒法院110年度澄上字第3號判決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解釋《性騷擾防治法》:「綜合《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1項及第2條第2款規定,可知立法宗旨所揭示其保護之法益不限於「性」法益,尚包括人格尊嚴、免於恐懼不安之情境及一般正常生活之進行,而關於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之認定,應非僅著眼於性要求或性意涵等生理層面之意涵及社會歧視之意涵。」這是台灣法院第一件在理由中,3度提到CEDAW公約,最終並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的判決書,具有指標性意義。本文為律師賴芳玉於庭上提出之意見書。
日期:2022-10-31
我想是女人受夠了。當子女成年,同時感到青春已逝......中年或空巢期的女性朋友們,便會意識到自己的生命有限,在能把握的餘生裡,想要活出自己的人生。
日期:2020-02-14
賴芳玉這次她不談人間律法,而是請你擦拭內在的明鏡,走進她的小說《待用民宿》的峰迴路轉,去看見內在的月光寶盒,人生總比戲劇還要充滿轉折,就在於你相信多少。成為小說家的賴芳玉,把她的人性關懷與愛,藏在每頁的隻字片語裡,提醒著我們有時就是需要「暫停」,蓄積能量,才有勇氣迎接自己想要的第二人生。
日期:2019-12-18
編按:40歲以後的女人有甚麼不一樣?或許,可以做回、找回自己。「40歲後的女人開始做自己,40歲以前的女人追尋這世界認可的模樣,但在40歲以後,會回頭找回曾經失落的自己。」那時的賴芳玉律師還未到40歲,有點半信半疑。
日期:2019-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