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常見因為家中父母的偏愛,讓某些子女私底下獲得比其他兄弟姊妹還要多的資產,難道比較不受寵的人,就只能忍氣吞聲嗎?周念暉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告訴你,在父母贈與後,要如何討回自己的權利。
日期:2024-04-14
除非是3歸扣因素才會被視為遺產的提前分配,要計入遺產總額計算分配。所以,要從父母手上拿錢,就要避開此3種因素,才可以完整再參與父母死後的遺產繼承分配。
日期:2024-03-28
有4名子女,在父親過世後想說辦理拋棄繼承,將父親名下房子和遺產都留給母親養老,但律師蘇家宏提醒千萬別辦理拋棄繼承。原因是,如果子女都沒有生小孩,若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有可能會變成父母的兄弟姐妹,未來一半遺產反而落入親戚手中。
日期:2024-01-10
拋棄繼承的好處不單單是拋棄掉債務。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讓律師教您該如何處理。
日期:2023-12-15
老張的六名子女在老張過世之後,討論遺產繼承事宜,其中老大張哲表示其經常在外流浪,甚少盡到孝道,所以願意放棄繼承權,財產由其餘兄弟姊妹繼承,但是國稅局仍然通知張哲要繳遺產稅,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日期:2023-12-14
胡志、胡雄共同繼承財產,嗣後分割遺產,胡志分得別墅一幢價值3,000萬元,胡雄分得存款3,000萬元,結果李姓建商出面主張對於該別墅有法定抵押權2,000萬元,胡志不得已之下拿出2,000萬元給李姓建商作清償債務之用,胡志可不可以向胡雄要求追一部分遺產給他?
日期:2023-12-13
為保留適用舊制,避免房地合一稅,現在很多人用隔代繼承,老人家往生後,兒女拋棄繼承,直接由孫子女輩繼承。資深地政士提醒,隔代繼承除了兒女輩要有共識,孫子女也要有共識,如果只做一半,恐怕惹來大麻煩。
日期:2023-11-05
張先生的父親,在去年過世了。生前他本來也想留下遺囑的,但總有一些顧忌,因此沒有把這個想法付諸實行,沒想到在檢查出胰臟癌後只不過一個月,老天爺就把他給帶走了。
日期:2023-09-12
編按:曾以律師娘之名協助許多主婦創業的林靜如,在陪伴父親走過人生最後那段路後,才深刻體認到:多數人總在老後遇到突發狀況,驚覺自己沒有做好財產規劃,於是必須面臨生活上的問題或困境;又或者忘了為自己最後的尊嚴與自主意志做好安排,讓後人為了自己身後事產生嫌隙。透過分享這些年在律師事務所聽聞的各類人生故事,並邀請律師從法律觀點出發,給予讀者財產規劃與傳承上的說明、建議及剖析,期望大家明白事前安排的重要,讓自己與家人在遇到無法預期的意外來臨時,可以從容安然的面對未來人生。
日期:2023-08-11
張三生前是個成功的企業家,擁有龐大的資產,不久前過世,留下10億元的財產,由於配偶陳芳芳、長子張大明、次子張大昌、長女張曉梅及次女張玉林等五名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一直無法達成協議,長子張大明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並領取遺產稅繳款書,但張大明個人負擔不起這麼龐大的遺產稅額,其他繼承人因對遺產分配談不攏,所以對分擔繳納遺產稅的意願也不高,張大明眼看繳納期限一天天逼近,不知該怎麼辦?
日期:202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