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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生活

「我媽害得我們手足感情破裂...」遺產2棟房都給弟弟:像被賞一巴掌,原來他們才是一家人

最近有個客戶問我遺產稅的問題,我回覆之後,她嘆了口氣說:「唉,妳知道嗎?都是我媽害得我們姐弟感情破裂。」

日期:2022-10-28

職場生活

以前是「養兒防老」,現在是「養老防兒」!張珮珊:若惦記著孝養金、投報率生娃,我建議不要生

「到底該不該生小孩?」這個話題跨越世紀,永遠被熱搜討論、你我都徬徨過。但這樣的人生大哉問,永遠沒有標準答案。生小孩是一條不歸路,生了就回不去了(我也好幾次揚言想把小孩塞回去),但這也可能是你人生最美風景、最棒決定,沒有走過, 無法體會,不可言喻。

日期:2022-10-07

職場生活

才披婚紗走上紅毯,新婚女兒被逼簽遺產拋棄繼承…收爸爸百萬紅包頓悟:我要的是愛不是錢

披上婚紗,父親牽著我的手帶我走上紅毯,當下的幸福時刻原來那麼短暫…沒日沒夜地忙碌於工作,終於週末找出時間回家探望父親,我忙進忙出準備著豐盛的晚餐,看向兩位哥哥,一個打電動、一個看電視,跟小時候一樣從來都不幫忙,而哥哥的小孩們把客廳弄得像戰場一樣。我端出熱騰騰的佳餚,看著家人吃的津津有味正感到心滿意足時,爸爸說:「妹妹啊!妳現在已經結婚變成夫家的人,小孩未來也都跟人家的姓,反正爸爸也有給妳一筆嫁妝,哥哥們的事業發展不好,爸爸想把財產全部留給我們家的子孫,讓他們過比較好的日子」。「我給妳100萬,就當作未來外孫的紅包,妳先簽一個拋棄繼承的書面,這樣好不好」我看著家人們,哈哈大笑,笑到眼淚都流出來了…眼淚的背後是開心,或是終於明白自己要的原來是愛,並不是錢。

日期:2022-10-05

競爭力

一場沒有哭聲,只有爭吵聲的喪禮...4個兒子都啃老!壓垮親情的最後一根稻草:分家產

當時只是國中生的我,在經歷過外婆這場宛如八點檔劇情的喪禮,即使長大成人,每每回想起最後外公外婆天人永隔的那一幕,仍舊久久不能釋懷。(原文刊載於2020/10/26,更新時間為2022/10/4)

日期:2022-10-04

投資理財

客人要買10萬的戒指,為什麼老闆娘卻建議她挑5萬的?一個故事看懂:什麼叫「生意頭腦」

我在職訓中心教課時,常有同學跟我說:「我要做珠寶事業,想跟黎老師學,因為我最喜歡賺錢了。」每次聽到這話,我都先潑冷水說,同學不要騙人了,喜歡賺錢不是用嘴巴講講而已。喜歡賺錢是喜歡賺錢過程中所產生的那種樂趣,而不是視錢如命,當個守財奴。(原文刊載於2020/4/10,更新時間為2022/9/11)

日期:2022-09-11

職場生活

生在「重男輕女」家庭的悲哀:爸爸把房子留給大哥、幫二哥出頭期款,卻連一塊錢都不肯借我買房

當你自己是一塊「錦」時,誰愛不愛你都不重要,都只是錦上添花的點綴而已。

日期:2022-08-19

投資理財

「張家土地絕對不得給外姓人!」4姊妹為老父親2千萬遺贈鬧上法院:從遺產糾紛看繼承重點

「這些房子和建地都是爸生前,白紙黑字寫好要留給我兒子的,怎麼爸爸一走,大家就嚷著不算數,難道爸爸的房,還不能憑他自己意志決定要給誰嗎?」

日期:2022-08-10

職場生活

「小孩又不跟家裡姓,結婚就嫁出去了!」她向媽借100萬買房遭拒…心死嘆:我不是個性硬,是認命

重男輕女」自古至今一直都是最難解的問題,即使到了現代,類似家庭狀況也依然層出不窮。日前,有網友吐露內心的辛酸,「我爸媽直接說財產是哥哥的」,她表示自己早已習慣家裡是屬於重男輕女的家庭,但一次次地被父母的話刺傷,難免有滿腹的委屈。

日期:2022-07-06

幸福熟齡

曾忙到要包紙尿褲上班、看到2同事暴斃立刻決定離職!意外躲過股災後,她決心過沒鬥志的生活…

5年級的Rachel出生在重男輕女的鄉下,「女孩子命很賤」,她知道唯有讀書能改變命運。念完大學後她很想賺錢,進入房地產賺到一桶金後,1997年因景氣下滑,轉到證券業。2006年退休前,她為自己打造每年數百萬元租金收入,現在得以過著不為錢愁、優哉的退休生活。(原文刊載於2019/6/27,更新時間為2022/6/18)

日期:2022-06-18

財經時事

家暴法24年》15歲遭性侵生子、7年日夜凌虐...她選擇「鐵鎚殺夫」結束地獄婚姻

編按:台南市驚傳30多歲女子,疑似不滿丈夫長期暴力對待、又被出言恐嚇,忍無可忍下,拿事先準備好的熱水朝還在睡覺的丈夫潑灑,後持刀砍殺丈夫,最後送醫不治。其實夫妻兩人早在2015年、2020年就曾因為言語衝突通報,女子被捕後坦言,真的對丈夫是無法再忍下去,才會痛下毒手,而社會局也介入協助安置2歲兒子。社會局表示,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危機衝突,務必設法離開現場、迴避衝突,若是需要婚姻諮商或心理輔導,都可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人協助,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1998年6月26日上路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灣已經實行24周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立法起因於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言強姦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使鄧如雯不得不返家。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甚至遭林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鄧如雯歷經7年的暴力凌虐,終在林又恐嚇殺鄧全家時,鄧為保護家人而趁趁林熟睡時,將林殺害。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事件過後,引發社會討論,婦女權利團體亦開始催生家暴法的訂立。1998年6月,台灣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原文刊登於2019/7/30,更新時間為2022/6/16)

日期: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