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奧運跳水項目,拿下8面金牌的中國,訓練出跳水天才全紅嬋,以「水花消失術」打遍天下無敵手。從中國追求優勢的極致,來看產業發展,有的產業卻因無序、過度的競爭,陷入虧損的慘況。
日期:2024-08-14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假帳、政治獻金疑雲,時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週三(8/14)原要率隊提告會計師端木正,結果因為檢調稍早前往位於台玻大樓的木可公關進行搜查,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指出,目前都在配合搜索,因此「延後提告」。台北地檢署目前已展開偵辦,除調閱監察院有關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資料,傳出今天也將約談端木正並搜索會計師事務所,不過北檢尚未證實。政治工作者周軒在臉書上指出,端木正會計師是個神秘的人物,但原來他曾擔任已棄保潛逃的國寶人壽前董事長朱國榮財務長,「是個跟特偵組還有檢調長時間交手還可以全身而退的會計師。」柯文哲和民眾黨在12日記者會中,質疑是會計師便宜行事,將款項自行調節到廠商,所以才導致這場「烏龍」。端木正不甘受辱,發聲明反擊民眾黨自清,柯文哲受訪直接嗆「直接叫律師告他。」民眾黨內部人士指出,端木正已經和柯文哲撕破臉。端木正究竟是何許人也?他畢業於東吳大學會計系,曾在政大第28屆企業家班、台大以及美國卓克索大學(Drexel University)進修,目前是精華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內的一員,更曾經被柯文哲指派到台北市政府有股份的富邦證券擔任獨立董事,也曾是民眾黨中央委員。端木正之所以能發強硬聲明嗆民眾黨「司法見」,也是源自於他的專業底氣。根據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仲裁人名冊資料,端木正不僅曾任職各大會計師事務所,還曾擔任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法規委員會副主委、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的會計審計委員會執行長。相關人士分析「他可說是會計師的會計師」,對於相關法規非常嫻熟,也才能在特偵組、檢調調查朱國榮案之中全身而退。
日期:2024-08-14
(今周刊1443)半導體、人工智慧(AI)產業用電需求激增,但在電力供給端,核電如期除役、綠電跟不上,燃氣推動也不順,外界擔憂將面臨缺電危機。關鍵時刻,《今周刊》專訪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曾文生,談當前能源發展的挑戰,以及台電的供電規畫,以下是專訪紀要:
日期:2024-08-14
Alphabet(GOOGL-US) 旗下 Google 周二 (13 日) 推出新款智慧型手機、手錶、耳機,其中手機深度整合自家人工智慧 (AI) 助手 Gemini,除了有意與蘋果 (AAPL-US)、三星一較高下外,也搶在蘋果這次秋季新品發表會正式推出 Apple Intelligence 前大秀肌肉。
日期:2024-08-14
今年上半年房市交易量年增27%,七大都會區房價平均上漲近5%,五大都會區漲幅更超過一成,已促使銀行嚴審借款人資格,祭出史上最嚴「限貸令」因應。
日期:2024-08-14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爭議,監察院週二(8/13)證實已派員查核柯文哲、吳欣盈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若確實有違反政治獻金法,最高將處以120萬元罰鍰。
日期:2024-08-13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款項疑雲延燒,柯文哲親上火線直指是會計師端木正漏報誤報1817萬元,卻擅自將差額調節到時樂、尼奧、木可等3家公司,而端木正隨即也發布聲明,表示均按法規處理。媒體觀察家矢板明夫說,民眾黨這幾年的主要訴求是「反貪腐、護台灣」。他們主張國會應該有調查權,其目的是為了「查弊案」。「甚至去年和國民黨談藍白合時,還提出民眾黨主要負責監督政府。但是,連自己的選舉帳目都沒有辦法釐清楚的團隊,有能力監督政府嗎」?他也提到自己多次採訪過柯文哲,認為他頭腦清晰、表達能力強,是很有個人魅力的政治人物,但是並沒有弄清楚他的具體政治理念是什麼。「後來我看到了前總統李登輝曾對柯主席的評價,他說不要講他怎麼樣,他本身搖擺不定,沒有為台灣想要做什麼。」矢板明夫現在回想,覺得一針見血。
日期:2024-08-13
從8/2開始,大盤跌了2,800點,到8/9反彈了1,800點。現在大家最想知道的問題是:到底還會不會破底?我也不知道,畢竟我不是未來人。但假設最壞的情況發生了,萬一台股破底,什麼樣的股票要注意。第二部分,我們來探討破底的可能性高不高。
日期:2024-08-13
上週大盤殺聲隆隆,但也迅速反彈,這時候就要看股票的體質有多好,有一個重點就是基本面狀況必須要好,正所謂「跌時重質」,殺下去的股票就不是拼什麼技術面、籌碼面,因為在空頭趨勢下,怎麼研究都沒用,這時候選擇基本面就變成比較可靠的策略。
日期:2024-08-13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