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2022年身為園長兒子的一名男教師,涉嫌性侵6名女童遭起訴,甚至拍下超過600支不雅影片,檢警還另外接獲至少20名女童家長報案。但在這長達1年調查期間,該名加害的狼師並未停職,市長蔣萬安今震怒表示,已廢止幼兒園許可,不僅犯案人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負責人沒有即時把犯案人停職、沒即時通報,也連帶重罰。不過立委接獲爆料,該名幼兒園似乎在今年5月立案,企圖「借殼再營業」非常誇張。
日期:2024-07-13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今(12日)立法院再掀表決大戰,國民黨團增列首案,黨團總召傅崐萁所提選罷法修法加嚴、要求罷免連署時附上身分證影本;民進黨團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國民黨團則提議逕付二讀,最終,在藍白聯手狀況下,該案成功逕付二讀,由國民黨團召集協商。
日期:2024-07-12
今周刊編按:媒體人吳子嘉指稱政府採購BNT疫苗貪污,行政院政務委員、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可上訴。陳時中在得知判決後,在臉書上寫道:稍早,委任律師傳來訊息,針對吳子嘉先生抹黑我「靠疫苗A一億美金」的案子,法院宣判吳子嘉損害名譽成立,被告吳子嘉先生須支付300萬元損害賠償。法院判決書指出,經過證據調查,依證人到庭作證及原告到院接受當事人訊問,以及其他書證內容,應認為被告上開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被告在發表言論前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去年我就告訴大家,這些昧於良心顛倒事實的造謠,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在此對於法官做出的公正判決,我由衷感謝,但是從防疫工作到現在,這麼長一段時間裡,來自四面八方的抹黑與謠言,已經對我和全體行政團隊同仁,造成嚴重傷害,這些惡毒的指控和汙名,再多金錢也不能夠彌補回來。即使最後勝訴,從第一句謠言抹黑出現起,就已經注定了沒有人是贏家。在這裡我也要向社會報告,最終獲得的賠償金額,我將全數捐做公益,讓這起沒有贏家的遺憾事件,也能夠對台灣社會有所助益。
日期:2024-07-12
淨零減碳成為企業永續新賽局,握有資源、資金與人力的企業,如何尋找可擴散永續影響力與貢獻度的合適場域?農業部看準企業需求,敞開雙臂歡迎企業到農業領域執行ESG,從淨零永續、生態保育與暖心農村三大領域全面展開,擬推出ESG store客製化媒合平台,盤點農業涉及的森林、河川、農田、溼地、海洋等場域,結合永續ESG、綠色金融與碳抵換機制,提供企業發揮所長,促成公私協力共創永續雙贏。
日期:2024-07-10
各品牌AI PC陸續推出新品,各種新功能、AI體驗相當吸睛,使用者不需透過雲端,就能在自己的裝置上執行AI相關應用,不過,這就代表資料夠安全、隱私不會洩漏嗎?
日期:2024-07-08
陳姓男子開車經雲林台61線被檢舉行駛路肩遭開單挨罰4000元,陳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載癌末失能的妻子,對方突嘔吐不止怕她噎死才臨停路肩急救;法院除勘驗影像也詢問醫師,認為陳為了保護妻子生命,才不得已行駛路肩,符合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事由,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日期:2024-07-05
「永續是我們大家共同的責任,不可以將資源在我們這一代耗竭掉。」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說明,「我們過去是線性耗竭式經濟,包括資源耗盡、土地劣化、氣候變遷,讓大家嘗到苦果,希望用循環可持續式經濟,例如資源循環、農業永續、糧食安全等,保留更多資源,讓下一代可以享受比我們更好的環境。」
日期:2024-06-27
總統賴清德週一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週二(6/25)監察院召開記者會,以三大理由提出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乃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是國家重要憲政機關之一,立法院5/28表決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不符人權普世價值。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之框架,以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確守各憲政機關平等相維以捍衛監察調查職權,監察院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日期:2024-06-25
藍白聯手強力通過「國會擴權」相關法案,引發憲政爭議。總統賴清德周一(6/24)宣布,依據《憲法》規定完成簽署、也將在同日公布法案。賴總統強調,他反對的是國會擴權而非國會改革,這次聲請釋憲,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此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賴總統說,《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也希望社會大眾都能支持。至於是否會在釋憲結果出爐前,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賴總統強調,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涉及違憲,他也已提出釋憲,還是應等到釋憲結果後再做決定。他呼籲在野黨應尊重憲法嚴肅性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與會律師洪偉勝補充表示,會在提出本案申請的同時,請憲法法庭能做適當暫時處分裁定,防止相關違憲法律所造成難以回復的公義侵害,以維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洪偉勝表示,若其他憲政機關有提起憲法訴訟情況,也會一併促請憲法法庭能併案審查,讓大家的意見都能夠一併交由憲法法庭參採。
日期: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