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爸爸幫自己與太太各買了2張保單,這些保單象徵著林爸爸對家人的愛與關懷。為了方便管理,林媽媽作為被保險人的2張保單,也是由林爸爸擔任要保人。
日期:2024-09-09
(今周刊1446)面對第八九七號裁定衍生的保單解約亂象,司法院及第一線法官如何解讀?對未來的《保險法》修法,他們又有什麼樣的期待?
日期:2024-09-04
(今周刊1446)「近期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很久以前買的保單全被扣押,就怕保單被解約之後,這一點點的基本保障都會失去。」這是去年至今,許多身負債務的保戶所面臨的焦慮。
日期:2024-09-04
「目前一天的新案,一人大概會分到30幾件……,去年7、8月高峰時,更是1天1人就50多件。」淑芬(化名)的話語中,透露出一股濃濃的無力感。過去1年,湧入地院民事執行處的案量爆量成長,讓一線處理案件的司法事務官和書記官,個個大喊吃不消。今年以來截至7月底,台北地院相關新收案件來到17.89萬件,已達2022年以前全年平均新收案量的水準。平均每名事務官手上,至少有兩千件強執案件待處理。
日期:2024-09-04
(今周刊1446)一紙最高法院的裁定公文,統一了過去各法院的分歧見解,但也在過去一年多,意外引發一場擴及地方法院、壽險公司,乃至於一般民眾的「保單被解約」亂象。究竟,這場保險風暴所為何來?當「你的保單不再是你的保單」時,保戶又該如何自救?
日期:2024-09-04
民眾在購買健康險時,通常都要填寫要保書,內容包括健康告知事項,如「過去5年內曾患有高血壓、癌症等疾病」、「最近2個月有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等情形,金管會呼籲,應親自填寫、據實回答健康告知事項並親自簽名。如果有遺漏或不實的說明,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在契約訂定後2年內可以解除契約,即使超過2年,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但保險公司對投保前已發生的疾病,不論經過多久時間,仍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日期:2024-08-14
「最近找到工作,但老闆說勞保薪資用最低額申報,我跟老闆都可以省錢,但還是有勞保,權益也不會受損,真的可以這樣嗎?」一位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在網路論壇發問。
日期:2024-08-08
三商美邦人壽因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下稱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且公司提出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遭金管會判定無法使該公司113年度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因此被罰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
日期:2024-07-11
近日政府為提升癌症民眾的健康福祉而研擬開徵「酒捐」,作為癌藥基金的穩定收入。我們要進一步提出,開徵酒捐或酒稅更是世界衛生組織推動的全球酒害防制策略的五大行動方案之一!因此,我們共同表示肯定與支持!
日期: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