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資源辦大事」這條路,以為是在講中國、北韓嗎?非也非也!2025年7月23日,美國總統川普正式發布《Winning the Race:America’s AI Action Plan》,將人工智慧列為國家核心競爭優先目標。
日期:2025-07-30
集團人資長採光明亮且佔地寬廣的辦公室內,李副總一臉困惑地望著桌上的文件。長桌的另一端,陳律師左手端起茶杯,輕啜著清香四溢的阿里山高山烏龍茶;右手滑開手機桌面的勞動法app,準備回答李副總的問題。
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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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23
台師大女足隊驚傳學生長年被教練要求「抽血換學分」,引爆師對生霸凌、違反研究倫理等爭議。此案反映出學校教評會輕縱、學術倫理審查疏失等問題,背後隱藏的機制缺漏,必須持續追蹤檢討。
日期:2025-07-23
台灣師範大學爆出女足隊教練周台英逼學生抽血做實驗的爭議,相關研究論文登上國際期刊《運動科學與醫學》,引發外界譁然。有網友表示,17日寫信給《運動科學與醫學》期刊的主編告知此事,昨(19)日主編回信,指編輯委員會已決定因作者的不道德行為撤回該文章,並在9月份的期刊刊登撤回通知。周台英的論文指導教授兼研究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昨也認了計畫執行過程有缺失,已請期刊協助撤稿。
日期:2025-07-20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爆出抽血爭議,但目前此案鮮少研究端的聲音,且仍有4大混淆點待釐清,包括教練與學生的說法為何有出入?抽血和採血一樣嗎?聯合報掌握台師大校方內部討論內容,學生指控的每天抽3次血,包含靜脈抽血及指尖採血,無違反研究倫理;國科會113年「精準研究計畫」確定是醫護人員抽的血,只是在調查霸凌案時,發現多年前的計畫,曾有非醫護人員實施。至於連續抽幾天血,每天抽幾次,須把這7年來所有的研究案都拿出來調查,以及看不同研究案時間有沒有重疊,才能判斷。
日期:2025-07-18
台中一名女高中生今年繁星錄取台大醫學系,卻被爆科展抄襲,科教館日前撤銷該作品參展資格及所獲獎項,台大接獲檢舉後重新審議,昨決議撤銷該生錄取資格。據傳該生已報考並參加分科測驗,後續將依成績選填志願,對此,該生高中校方不回應。
日期:2025-07-15
今周刊編按:一名台中一中女學生,同時錄取台大電機和台大醫學系,卻遭網友爆料科展作品涉嫌抄襲。科教館在開會重新審核作品後,決議撤銷科展作品獎項,並追回獎金。而台中一中指出,尊重科教館專業審查與相關決議;畢業生在本次決議後續所需之協助,學校將盡力提供輔導與支持。校方說,本校專題研究課程,教師均會安排學術倫理主題課程,未來也將與師生持續努力,深化研究素養與倫理意識。對此,根據中央社報導,台大周一(7/14)表示,收到檢舉後已開會重新檢視相關程序及資料,台大招生委員會已完成審議程序,決議撤銷被檢舉學生經114學年繁星推薦管道錄取醫學系的資格。台大校方表示,招生委員會審議期間,除高度關注學術倫理議題,也認為教育界應共同守護科學展覽與相關競賽的本質價值,重視啟發學習與探索知識的初衷,避免其淪為升學工具。台大將依同一原則審慎處理其它類似檢舉案件,不再逐案對外說明審議結果。(原文刊載於2025/6/24,更新時間為2025/7/14)
日期:2025-07-14
今周刊編按:台師大爆出女足教練要求學生配合實驗計畫抽血長達數年,若不配合就威脅扣留畢業學分,引發社會譁然。教育部表示,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涉案教師的確有霸凌之行為,且違反人體研究法,情節重大,應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追究相關責任。教育部說明全文:一、本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有校園霸凌情節。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延長一個月,最終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二、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經本部114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本法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爰依本法第23條至第25條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另命台師大於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本部,本部會視其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日期:2025-07-14
今周刊編按:新北市三峽區5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78歲老翁余文正駕車不明原因高速暴衝,造成3人死亡,余翁也因傷勢過重在醫院身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余男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然而因他已死亡,對余男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調查余翁案發時的駕駛行為,自余翁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事發前時速曾高達104.6公里,並有向右閃避,再往左轉駛回車道中央的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余翁全程均未出聲,也沒有煞車。律師蘇家宏先前曾表示,若這位78歲的駕駛人過世,只能就他名下的財產求償,不能跟他的兒女或太太名下的財產取償。蘇家宏分析,三峽車禍事件,不管民事還是刑事都要去處理,只是刑事上,「要針對活的人才能處理」。從民事上來看,若駕駛人已經過世,侵權行為仍要賠償,看法院判多少,從他遺產裡面去做賠償,繼承人就要替他面對民事求償,用遺產支付,而不是用繼承人的錢。不過,強制責任險還是要依法給付,依現行法規,每位亡者可獲200萬元理賠,傷者則依受傷程度有最高20萬元給付。若駕駛有保第三責任險,受害家屬亦能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