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看見明天
熱門: 月配息etf 勞保退休金 00939 勞保年金試算 存股名單

偵查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熱搜關鍵字:偵查共有525項結果
自認遭同事排擠,她竟在辦公室噴「毒液」報復,害主管氣喘,下場曝光…有多恐怖?恐致癌或生畸胎
政治社會

自認遭同事排擠,她竟在辦公室噴「毒液」報復,害主管氣喘,下場曝光…有多恐怖?恐致癌或生畸胎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

黃子佼手握不只7部影片、被爆41人受害最小年僅11歲…今傳喚到庭釐清,最重能判多久?
政治社會

黃子佼手握不只7部影片、被爆41人受害最小年僅11歲…今傳喚到庭釐清,最重能判多久?

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在搜索時查獲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黃子佼改口不認罪,主要是兒少法新、舊條文適用之爭議,以及對檢察官起訴證據有疑慮,台北地方法院於周一(8/12)下午4點再度開庭,傳喚黃子佼到庭,全案依規定不公開審理。據了解,黃子佼被控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檢方持續調查至7月底止,又查出持有的未成年影像被害人共41人,最小的被害人被拍攝時,年僅11歲,不過律師質疑檢方提出的證據,因此移由北院併案審理。

日期:2024-08-12

高虹安助理王郁文466元判2年,柯文哲:以後全照新標準辦!挺高不會污11萬,律師3理由:可能加重改判
政治社會

高虹安助理王郁文466元判2年,柯文哲:以後全照新標準辦!挺高不會污11萬,律師3理由:可能加重改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才說以高虹安的社經地位,不會去貪污11萬元,他週三(7/31)再度對此案發言。針對高虹安的助理王郁文(公衛文)遭到台北地院以貪污金額466元判處2年、緩刑5年,柯文哲說,這是民進黨的新標準,很好,那以後大家通通比照辦理。律師黃帝穎則舉高院最新判決的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粹鑾案指出,該案與高虹安案有三大相似點,分析高虹安案就有被加重改判可能。

日期:2024-07-31

毒駕害命》修法也難堵漏洞  警即時逮人缺科學工具    「毒品快篩」法制化上路  抓毒駕才有感
政治社會

毒駕害命》修法也難堵漏洞 警即時逮人缺科學工具 「毒品快篩」法制化上路 抓毒駕才有感

一名年輕員警遭吸毒駕駛高速撞擊,不幸命喪輪下,讓毒駕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去年修法後,毒駕移送《刑法》法辦是近年五倍,亮麗執法數字背後,卻藏著毒駕取締困境。

日期:2024-07-31

高虹安遭重判、退出民眾黨!1500字吐心聲:對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律師曝光判決具「這三項」法律意義
政治社會

高虹安遭重判、退出民眾黨!1500字吐心聲:對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律師曝光判決具「這三項」法律意義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周五(26日)一審宣判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以上訴。對此律師黃帝穎分析,此案具有司法標準一致、支持勞動人權、法治教育意義等三大正向法律意義。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小兔)、助理王郁文(公衛文)、陳昱愷等5人。貪污罪部分,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依據《地方制度法》,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職位也將停職。截至本日中午為止,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未針對高虹安判決結果回應,網友則是灌爆柯文哲臉書,諷刺柯文哲日前稱「理工女一定合法」。高虹安稍早錄製影片做出正式回應,表示將會提出上訴,並且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民眾黨則是發聲明指出,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日期:2024-07-26

北市幼兒園狼師犯罪破口誰造成?調查草率、未隔離加害人…「兩大漏洞」讓她們留下難以磨滅瘡疤
政治社會

北市幼兒園狼師犯罪破口誰造成?調查草率、未隔離加害人…「兩大漏洞」讓她們留下難以磨滅瘡疤

台北市幼兒園狼師涉犯猥褻、性侵逾20名女童,更留下6百多部私密影片,點燃民眾怒火。縱容狼師惡行的,不只是消極的北市府,還有加害人監督機制的不足,以及漏接幼兒園的性平法規。

日期:2024-07-24

「我打倒怪物了,總算可以鬆一口氣」被逼重考醫學院9年,31歲高材生崩潰弒母分屍:我和她只能活1個
教育

「我打倒怪物了,總算可以鬆一口氣」被逼重考醫學院9年,31歲高材生崩潰弒母分屍:我和她只能活1個

「我打倒怪物了,總算可以鬆一口氣……」2018年3月,滋賀縣守山市野洲川的河畔邊,找到一具沒有四肢和頭部的屍體。屍體嚴重腐敗,分不清是人類還是動物。經過警方搜查,發現那是當地一位58歲的婦女。婦女和丈夫分居20多年,有個31歲的女兒,母女倆一起生活。過去就讀升學名校的女兒,受到母親高壓脅迫,重考九年醫學系仍落榜,在看不到盡頭的重考生涯,身心受創,最後崩潰弒母。對女兒來說,母親是不可能掙脫的束縛,是囚禁她整個人生的牢籠。後來警方以棄屍罪嫌逮捕女兒,並展開一連串審訊,最終突破女兒心防,坦承弒母。在審訊過程中,母女之間的種種遭遇與回憶一一展露人前……「她拿水泥磚砸爛我的手機,我覺得她砸爛的不是手機,而是我的心。我沒辦法再忍下去了……」「我和母親的心結,是多年來的積怨造成的。母親對我有強烈的不信任感和恨意,這些負面情緒沒人化解得開,即便到現在也是一樣……」「這一切非要等我們其中一方死亡,才會真正結束。」最終女兒被判15年有期徒刑,法官判決時說,贖罪後,請走出自己的人生……這在我們來說如此理所當然的事,對她而言,卻要花四十年的力氣才能走到。曾擔任司法記者的筆者,到獄中採訪女兒,透過30封書信交流,共同撰寫這部驚心動魄,最後卻讓人得到安慰與療癒的紀實作品。

日期:2024-07-21

鄭文燦律師提抗告高院駁回「不准再抗告」!從1200萬交保到至少被關2個月,他發這則LINE成關鍵
政治社會

鄭文燦律師提抗告高院駁回「不准再抗告」!從1200萬交保到至少被關2個月,他發這則LINE成關鍵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鄭文燦收押禁見!檢察官抗告成功 鄭涉貪案三度開羈押庭,桃園地院傍晚裁定出爐
政治社會

鄭文燦收押禁見!檢察官抗告成功 鄭涉貪案三度開羈押庭,桃園地院傍晚裁定出爐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是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改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再開羈押庭後,由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日期: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