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18億號稱「耐震可比核電廠」、2500年都不會倒的豪宅陶朱隱園,先前曾有探索頻道(Discovery)製作《建築巨擘》節目,帶大家一窺豪宅內部;也因為公設規模大,需有專業人員維護,據悉管理費暫定每坪500元到550元,以一戶300坪、一坪550元計算,一個月管理費16.5萬元,一年約198萬元。近日有民眾在知名徵才網站發現,某保全公司刊登急徵保全職缺,工作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業主為威京集團,因此推測應該是陶朱隱園在徵保全;然而,有人認為其薪資待遇開出月薪4萬5、288小時排休6至7天,換算下來時薪才156元,覺得性價比太低。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根據勞基法規定,其實保全業工資有特別列出相關法規,究竟該怎麼計算才知道有無違法?
日期:2023-02-02
以內政部公佈的「110 年簡易生命表」來看,隨著國人平均餘命不斷提升,台灣高齡者平均壽命已來到80.86 歲,其中男性77.67 歲、女性更高達84.25 歲,現代人高齡化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實已不容忽視⋯⋯當人們越來越長壽、生存時間過長(活太久)之下,會有兩種可能性:其一是「活太久,但身體還算健康,卻因為退休不工作、沒有收入時間長,錢是越花越多」;其二「身體不健康(更嚴重是失能或失智),導致醫療及長照費用的飆高」。
日期:2023-02-01
我在某個小公司做行政加業助,最近有朋友的公司要找我去做,薪水是現在的1.5倍。他說可以等我到年後沒關係,所以目前預計,是年後領完年終獎金之後就離職。只是現在公司的老闆和老闆娘都待我不薄,平常大家的感情也很好。所以我一直開不了口說要離職,也不知道自己選在領完年終後離職會不會很不厚道,或被人背後說閒話之類的?真的很怕老闆和老闆娘會不諒解我,覺得我貪小便宜!~~想問問大家,什麼時候離職是最好的?有沒有比較好的離職時機點?如果剛好「一領完年終就馬上離職」,會太壞嗎?謝謝喔!!104職涯診所 紡織業 行政總務 匿名(26~30歲)
日期:2023-01-20
下周五(1/20)就要過農曆春節了,許多人都想趁這時候好好休息,不過也有人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需要上班。根據勞基法規定,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因此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這4天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勞雇雙方就要協商補假,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出勤工資就要加倍發。
日期:2023-01-11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2023年辦公室行事曆,春節假期長達十天,但必須在1月7日、2月4日週六補上班,本公司如此公告後,卻有員工反映強迫他們補班違法,難道照著政府行事曆出勤也會違法嗎?」一位人資主管訝異不解地問我這個問題。
日期:2023-01-06
「鈴~~~」電話響了。「喂,您好,這裡是有禮貌貿易公司,請問哪裡找?」阿蘭本來想趁午休時間,好好地趴著午睡一會,但是公司規定即使是午休時間,櫃臺值班人員還是必須要接聽電話,阿蘭也只好無奈地接起來。阿蘭在貿易公司做內勤業務, 原本主要是負責維護客戶資料與建檔管理工作,而管理部人員都必須配合輪流每週一天在櫃臺值班,幫忙接聽總機電話和接待客戶外賓的工作。阿蘭原本也覺得沒什麼,直到有一次阿蘭在公司午休時間外出用餐,恰巧老闆帶了一個大客戶來,卻發現櫃檯沒有接待人員,阿蘭用餐回來後就被罵了一頓。「搞什麼東西?難道公司可以沒有接待人員嗎?」阿蘭記得那時老闆很大聲地斥責她。「抱歉,因為我想說那時是午休時間……真的非常抱歉!」「就算大家都有午休時間,可是輪值櫃臺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妳這樣實在太沒有責任感了。」老闆繼續喝斥阿蘭。阿蘭雖然一直道歉,但也默默覺得不公平,難道輪值櫃檯就沒有午休嗎?
日期:2022-12-29
2023年就要來了,多項元旦新制即將實施,其中與荷包息息相關的莫過於「基本薪資調漲」、「勞保費率調整」等項目,一起來看看明年哪些新制會影響你我的勞工權益吧。
日期:2022-12-27
「博客來真是讓人失望!」「我到博客來買21世紀資本論的同時,竟是讓博客來赤裸裸地用刀叉吃人肉!」一場疑似假承攬真僱傭的勞資爭議,在2022年平安夜這天吸引了網路鄉民的眼球,眼看著演變成為一場極不平安的公關災難,就在當事人李員聲明解除揭露此事的律師委任,及博客來委任律師對外聲明表示雙方已經和解,將協助李員受僱於清潔公司、並派駐博客來繼續工作而暫時落幕。但是,這樣做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日期:2022-12-26
「今年有一些勞動法令修正,勞動部也發佈最新的工作規則參考手冊版本,你們公司更新工作規則了嗎?」這是近期我最常提醒企業人資夥伴的議題。又到了歲末年終,企業人資同仁最繁忙的時刻,除了處理年度考績、年終獎金、調動、升遷、調薪及年後轉職潮的準備工作外,定時更新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內容,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日期:2022-12-14
「我們公司的資深業務副總林先生,在2022年5月上旬,被檢舉他在2021年12月間,有偽造單據浮報公款的不誠信行為,美國總公司要求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經過半年多的訪查,送交人事評議委員會在2022年10月28日確認屬實,人評會決議停職並送交總部進行懲處,總部在11月7日通知台灣子公司解僱林先生,台灣子公司也在11月9日發出電子郵件及存證信函給林先生,表示很遺憾因為維護本公司廉潔誠信管理制度必須解僱他,沒想到林先生委任律師回函否認一切指控,並表示公司解僱的意思表示已經超過勞基法第12條第2項30日除斥期間,因此不生解僱效力,是非法解僱他,必須讓他回復工作,我們公司該怎麼辦?」一位外商物流業的BAT公司人資長Kat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