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十一條規定藥師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去年被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眼看一年內失效的修法大限將至,醫、藥師公會雙方意見仍然擺不平,台灣是否能走過與國際接軌的修法陣痛期,有待各方努力。
日期: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