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 Taipei 2024 台北金融科技展」上,來自海內外的新創公司大秀AI實力,無論是在身份驗證、防止金融詐欺、風險管理、協助處理合約文件或改善客戶體驗上,帶來豐富的數位轉型創新應用技術。
日期:2025-01-03
47歲演員林利霏曾靠《麻辣鮮師》角色走紅,一家三口定居於台東的她日前自曝罹患大腸癌第一期;對於大腸癌,有外科醫師就曾示警,包括排便出血、體重異常減輕、排便習慣改變等症狀,都可能是大腸出現息肉或腫瘤的徵兆,建議盡快就醫照大腸鏡檢查。
日期:2024-12-04
華語樂壇重量級團體草蜢,近期忙著「草蜢RE:GRASSHOPPER」演唱會巡迴,57歲蔡一傑卻在週日(10/21)突然秀出自己光頭照片,說剛做完一個切除腦部腫瘤手術,手術非常順利。突如其來的消息讓歌迷震驚,蔡一傑說,要謝謝家人一直在身邊支持鼓勵,「還有多謝我兩位兄弟在我手術期間兩人在美國的落力演出,最重要多謝所有醫護人員和主診醫生用高超醫術來幫助我,使我重新站起來」。他說,希望給一點空間和時間「讓我慢慢康復好起來,我相信我往後的人生一定更精彩,我們會繼續唱歌、跳舞,繼續Party,OK?跟大家約定啦」!
日期:2024-10-20
子宮內膜癌已居女性生殖系統癌症發生率首位,且無單一致病關鍵因子,停經前後女性必須隨時關注身體是否釋放警訊,以免錯過黃金治療期。
日期:2024-10-16
台東縣金峰鄉部落傳出民眾食用「蝸牛小米粽」食物中毒案件,目前已造成12人中毒,其中3人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衛福部疾管署與食藥署分別檢驗人體與食餘檢體,確認在食餘檢體中檢出為有機磷劑托福松(terbufos),「蝸牛」及「血桐」檢體則為未檢出。
日期:2024-09-19
台東縣金峰鄉部落傳出民眾食用「蝸牛小米粽」食物中毒案件,目前已造成12人中毒,其中3人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台東馬偕醫院急診室表示,到院前沒有呼吸心跳的病患症狀為全身發抖、失去意識,全身一直冒汗,插管時發現口鼻分泌物很多,最後是呼吸衰竭而死。而根據家屬說法,病患生前有吃過田螺、小米、芋頭,至於何種食物中要等衛生局化驗釐清,初判比較像是神經性毒物。對於這起食物中毒案件,食藥署、北榮毒物中心將派員前往台東進行調查。其實過往也發生過類似案例,1985年6月27日,金蘭醬油創辦家族第2代鍾秋桂一家人因為誤信生吃蝸牛養生,在別墅內生食非洲大蝸牛而感染廣東住血線蟲,導致夫婦兩人及長子鍾德富、母親鍾林腰皆喪命,次子鍾德尚臥病十多年後也不治,幾乎滅門。唯有當時人在海外的3子鍾德亨倖免,自美國返回台灣接班。
日期:2024-09-18
中秋節除了烤肉,許多人會買蛋黃酥來享用或送禮,不過有網友表示,自己近日帶了一盒台中知名糕餅店「不二糕餅」蛋黃酥,結果竟然吃到只剩半隻的蟑螂,嚇得她直呼「食安控管這麼糟啊?」但網友們反應兩極,第一時間業者認為這麼大的異物要包進蛋黃酥裡,機率其實較低,會再更嚴謹把關每道作業程序,不過該發文者於周四深夜再次發文,針對外界質疑的地方列出9點聲明。該發文者說,這禮盒是由朋友贈送,朋友沒有保留發票,但蛋黃酥是當天用信用卡刷卡購買,信用卡末四碼可私下提供給店家去查詢刷卡的消費紀錄。週五不二糕餅亦再次發布聲明回擊:「蛋黃酥內餡包入完整蟑螂的機率為0」!個案後續處理已全權委託律師進入司法程序,不二糕餅不再透露相關細節。台中市食安處派員前往稽查後表示,結果尚符規定,並未查出病媒蹤跡。
日期:2024-09-13
才承諾要在國慶當天開唱的藝人江蕙,突然透過寬宏藝術發聲明表示,自己罹癌並且多次面臨生死交關,肺栓塞、大出血等等,接連而來。不過,江蕙聲明文末重新介紹自己,表示「我是健康的江蕙!也是帶著樂觀正向歸來的江蕙!」江蕙9年來的抗癌日記一宣布,不僅讓歌迷心疼,也有人在問到底江蕙罹患什麼癌如此辛苦。北市聯醫陽明院區胸腔內科主治醫師蘇一峰發文指出,江蕙聲明中提到的肺栓塞和大出血,以癌症類來說,譬如肺腺癌,大腸腺癌,乳腺癌等等,都是容易出現血栓導致肺栓塞,也容易出血。蘇一峰說,反覆化療與開刀產生肺栓塞,是內科的重症,發生當下嚴重時會心肺功能驟降,突發喘出血甚至低血壓休克,就會有生命危險。
日期:2024-09-10
從回收廢燈管起家,如今已經能處理262項廢棄物代碼,是甲級民營焚化廠之最,中台的下一步,瞄準廢鋰電池與廢太陽能面板,期盼再殺出一條血路。
日期:2024-08-21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