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藍白聯手大幅刪凍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多部會透過社群平台發文,表示立院刪減、凍結預算將對行政業務造成各種影響。此舉引發國民黨團不滿,批評行政院為「造謠國家隊」,今年1月向警方告發農業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數位發展部、財政部、教育部、體育署等6部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台北地院經審理後認為,這些政府部門的發文內容不算謠言,其內容不會造成聽聞者畏懼與恐慌進而影響公共安寧,不構成《社維法》,裁定6機關均不罰。
日期:2025-06-29
最高法院的一紙裁定,使得保單強制執行案件飆破百萬件,引爆諸多執行亂象。政府配套不足、執行標準不一,讓許多本該被豁免的保單遭錯殺,民眾權益怎麼兼顧?
日期:2025-06-04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遭判7年8月可上訴,近期外界對他是否仍適任中信金董事多有質疑。中信金(2891)週三(5/28)下午代辜仲諒發表聲明,表示將在6/13中信金股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
日期:2025-05-28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等案,合議庭週二(5/27)傳喚時任都委會執秘的劉秀玲等人作證,劉秀玲曾拒絕放寬容積,她今天作證時說,應曉薇之前曾經找她到辦公室罵一頓,「妳寫這些意見,那人家玩了那麼久,不是要重來嗎!」讓她壓力很大。劉秀玲也說,京華城僅用1張簡報,提出方案四的計畫,不是都更案卻引用都更計畫法24條等規定,自創容積獎勵項目,適法性有疑慮。而京華城也爆出案外案,檢調日前偵查京華城時,發現京華城購物中心2019年在標售時,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的子公司鼎越開發得標,有「左手換右手」的嫌疑,恐涉違反《證交法》。對此,中石化發布重訊表示,中石化與鼎越公司全力配合檢調要求並提供協助;中石化與鼎越開發營運2家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一切正常。被交保的中石化現任董座陳瑞隆曾任經濟部長。
日期:2025-05-27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容積案,週四(5/22)傳喚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林洲民出庭作證。柯文哲的辯護主軸一直是自己「不知情」,但林洲民說,柯在居住正義論壇致詞曾說過「京華城一放手就差100億」,極具殺傷力。柯文哲問林洲民,「這個案子如果公務員都不贊成,案子是怎麼過的?」林洲民回,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時任都發局二科科長楊智盛都反對,法務局代表也反對,這些在文件紀錄中都看到了,為什麼還會過,「市長,我也想知道」。
日期:2025-05-23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週四(4/15)日再出庭,上午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作證。林欽榮直指柯文哲對於京華城案的容積率從392%到560%、甚或到後來678%,都全程知情,並且還列管京華城案。林欽榮有備而來,對於京華城的細節都非常清楚,甚至還提出柯文哲寫給他的字條影本,內容是柯文哲跟他討論都市更新,「柯文哲很聰明認真又用功、智商157」,相信都了解相關法規。他也說,市長室下的條子讓他壓力非常大,內容多為威京集團的陳情人訴求。
日期:2025-05-15
震驚社會的男童剴剴遭虐案,台北地方檢察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台北地院週二(5/13)下午一審宣判,北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判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劉若琳僅認過失傷害罪,仍被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檢方認為,劉彩萱、劉若琳共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此3罪法定刑度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姊妹案發後羈押禁見迄今。
日期:2025-05-13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嫌罷免案「幽靈連署」,一度無保請回,但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4月25日裁定羈押禁見,5月5日律師提出抗告,稍早高等法院作出裁定,黃呂錦茹「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予共犯」,有勾串、滅證之虞,駁回抗告,維持羈押禁見,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5-05-06
我們決定解除對杏昌(1788)追蹤,因為該公司在治理出現重大缺失。雖然,此次杏昌涉案員工大多被判緩刑或離職,不過,如果公司治理涉及「帳務不實」就會讓總編非常害怕。我承認我對杏昌該起司法案件一知半解,我也不想裝懂,但是牽涉到「帳務不實」這種事,我的一貫態度就是不去碰它,不要跟它有任何關係!
日期:2025-05-05
今周刊編按: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因涉罷免綠委案涉造假連署,上週五(4/18)凌晨與其他3名黨工遭到檢方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4/19原裁定黃呂錦茹無保請回。不過檢方抗告後,高等法院週四(4/24)裁定發回,北院週五(4/25)重開羈押庭,下午1時更裁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下午3:10由法警戒護上囚車押解到看守所。北院發出新聞稿指出,綜合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本院判斷之基礎已與114年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黃呂錦茹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表示,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錦茹自114年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在法院外頭聲援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抨擊,檢方抗告到底就是為了羈押,羈押以後就是用押人取供的方式,這是典型的民主黑牢。朱立倫強調,他們會在司法上持續抗告,拜託律師們盡所有的權利,面對民進黨的不擇手段,相信他們最後是用人民的力量對抗民進黨,「明天下午全民站出來,要找回台灣的民主、救台灣的民主」。
日期: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