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遭法院判刑1年半,可上訴。蔡玉真指出,此案在宣判日定之後才換法官,非常奇怪,且史無前例針對誹謗罪限制被告人身自由,若法官不撤銷,她將絕食抗議。移民署周五(11/29)證實,周玉蔻中午從桃園國際機場要出境時,因已被有關單位限制出境,被拒發機票並開立處分書。據了解,北院合議庭引用《刑訴法》第93-2條第1項規定,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下列3種情形,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1、無一定之住、居所。2、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3、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北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裁定周、蔡兩人限制出境、出海,今周玉蔻打算出境,才讓消息曝光。
日期:2024-11-29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不滿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等人多次在政論節目以及臉書,指稱她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對兩人提告妨害名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周、蔡2人罪證明確,依法起訴。
日期: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