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誤傳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而遭台北地院判刑1年6個月的媒體人周玉蔻,上週五(11/29)在桃園國際機場離境時被移民署攔下,台北地院亦證實已將周玉蔻限制出境出海。然而從過往判例來看,周的罪名與案情被裁定境管,其實並不常見。
日期:2024-12-03
今周刊編按: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遭法院判刑1年半,可上訴。蔡玉真指出,此案在宣判日定之後才換法官,非常奇怪,且史無前例針對誹謗罪限制被告人身自由,若法官不撤銷,她將絕食抗議。移民署周五(11/29)證實,周玉蔻中午從桃園國際機場要出境時,因已被有關單位限制出境,被拒發機票並開立處分書。據了解,北院合議庭引用《刑訴法》第93-2條第1項規定,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下列3種情形,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1、無一定之住、居所。2、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3、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北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裁定周、蔡兩人限制出境、出海,今周玉蔻打算出境,才讓消息曝光。
日期: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