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爾斯登不會受到商業銀行應該遵守的資本需求及其他限制影響,他們在景氣繁榮期間積極地使用金融槓桿,享受連續5 年破紀錄的獲利。
日期:2023-05-12
「所以,法官你的意思是誰孝順誰倒楣?」阿鎬瞪大眼睛,不可置信的問。「那個……話不是這樣說的啦……」法官一臉尷尬的望向身為阿鎬律師的我,希望能幫忙說點什麼,但其實我也對阿鎬講過一模一樣的話。
日期:2023-04-23
今周刊編按:民法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提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和2名出軌人夫質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24宣判,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訴請離婚,原則上合憲,但重大事由時間持續過長導致個案過苛則牴觸憲法,須2年內修法。對此,法務部表示,對於憲法法庭判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則合憲,法務部肯定憲法法庭維護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用心。至於判決另認為個案過苛而部分違憲一事,法務部也予以尊重,並將依照判決意旨,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積極研議妥為修法。至於婦團則認為,此事已爭議多年,對大法官釋憲角度不意外,符合國際人權準則,但希望配套須做足,要注意未來是否有人鑽漏洞,故意犯下民法第1052條來訴請離婚,如故意外遇、意圖殺害配偶等,不可放任有責配偶,一定要約束。
日期:2023-04-03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日期:2023-03-25
今年2023年初,頂著寒流卻也滅不熄來自全台近50位大專院校生們對於學習新知與社會議題關注的熱情,抱著期待的心情報名參加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辦理的首屆「尤努斯扎根營」體驗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所推動的格萊珉模式與社會型企業的思維。
日期:2023-03-23
編按:資深藝人顧寶明去年3月因心肺衰竭過世,離世將滿周年,近日卻傳出女兒狀告繼母的家族爭產糾紛。顧寶明生前共有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育有一女,第二段婚姻則有一子,皆離婚收場。55歲時迎娶當時年僅22歲的第3任妻子陳燕青,比顧寶明的長女顧乃玠還小7歲,兩人膝下無子相伴20年。顧寶明往生後,留下約700萬元定存、200萬元活存、3檔股票以及數萬元人民幣,合計約1100萬。豈料過世後不到10天,全被第三任妻子移轉到自己名下,顧寶明長女認為繼母涉嫌侵占、偽造文書,一狀告到法院,繼母則堅持財產是夫妻共有,雙方因此對簿公堂。父親過世,繼母能繼承多少財產?繼承順位與比例又是多少?律師用以下這個案例為您解釋。
日期:2023-03-15
「爸爸重病後,哥哥姐姐們一個個推託工作忙、家事重,有心無力只能當甩手掌櫃,身為住家裡唯一一個沒嫁的女兒,出人出力我認了。但爸爸走後,我把爸爸的錢用在爸爸的喪事上,卻還要被他們指責侵占遺產,要我把錢吐出來,這還有天理嗎?」
日期:2023-03-15
嘉義阿里山英迪格酒店日前遭民眾抱怨,一家四口在二二八連假期間入住該酒店,三天二夜含早晚餐,要價高達6.9萬元新台幣。由於業者解釋房價為浮動機制,被質疑價格不公開透明,引起軒然大波。
日期:202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