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政治獻金案,前黨工、廠商相繼出面爆料,媒體人質疑光是面紙費就要900萬,衣服花1100多萬元。對此,柯文哲週五(8/16)受訪表示,單一面紙應該不會這麼多,應該還有菜瓜布等其他用品,況且全台灣的志工都幫忙發面紙,若全部計算數,量應該不小。而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之前自爆用兒子名開公司,她今天生日卻是說法大轉彎,不認冒名之事,而是改稱兒子已經成年,自己走入銀行開戶,取名和自己所學有關的公司名字,請問這犯了哪一條法律?民眾黨中評會週五將開會討論政治獻金風波的黨員懲處,曾為柯文哲心腹的台中市府顧問蔡壁如呼籲黃珊珊要負全責,柯文哲則說,中評會是獨立機構,到時候就尊重中評會裁決。民眾黨中評會決議,按「中央評議委員會違紀調查執行辦法」第7條規定,將於下週邀請當事人黃珊珊、李文宗及端木正到場說明,後再進行議處。
日期:2024-08-16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政治獻金風波,他週四(8/15)上午出門上班前,被問到妻子陳佩琪疑似開設人頭公司,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柯文哲回應,那不叫人頭公司,就是父母太疼愛小孩子了,父母出錢幫小孩開個公司,這也不是很奇怪的事。而柯文哲政治獻金有一筆達1300萬元的「授權金」流入「木可公關公司」的帳款,被質疑講不清金流,台北地檢署週三(8/14)緊急調集調查局北機站,前往木可等公司進行搜索,約談會計師端木正、木可董事長李文娟等6人。檢察官認為端木正、李文娟涉偽造文書罪,諭令各100萬元、1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木可公司助理何璦廷50萬元交保。
日期:2024-08-15
多數人對於柯文哲幹了什麼事,為何木可公司會被搜索,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大概不會有太多興趣去詳究。就曝光的部分,法律上的爭議就已經相當多。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他們在總統選舉時,政治獻金的運用,以及募款所得的用途,包括內稽內控,確實是一塌糊塗。
日期:2024-08-15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越演越烈,外界質疑木可公司與民眾黨的金流等問題,檢調週三(14)上午前往台玻大樓2樓「木可」公司搜索,民眾黨表示,搜索部分不含民眾黨部和柯文哲辦公室,但民眾黨主動提交6箱憑證。柯文哲則是向黨員發信致歉,表示自己身為黨主席責無旁貸,也說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已主動請辭黨職(中央委員),李文宗、端木正、黃珊珊3人皆移送中評會議處。黃珊珊下午前往北檢,遞狀提告端木正,「我們也不相信會計師會為了一點點的勞務報酬做假帳,但是這的確是事實,不會有正常的會計師這樣做,但就是發生了」。希望可以提供資料,還原真相。據了解,檢調除了搜索會計師事務所,另赴其他多處相關地點搜索,預計將約談端木正等相關人士說明。
日期:2024-08-14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款項疑雲延燒,柯文哲親上火線直指是會計師端木正漏報誤報1817萬元,卻擅自將差額調節到時樂、尼奧、木可等3家公司,而端木正隨即也發布聲明,表示均按法規處理。媒體觀察家矢板明夫說,民眾黨這幾年的主要訴求是「反貪腐、護台灣」。他們主張國會應該有調查權,其目的是為了「查弊案」。「甚至去年和國民黨談藍白合時,還提出民眾黨主要負責監督政府。但是,連自己的選舉帳目都沒有辦法釐清楚的團隊,有能力監督政府嗎」?他也提到自己多次採訪過柯文哲,認為他頭腦清晰、表達能力強,是很有個人魅力的政治人物,但是並沒有弄清楚他的具體政治理念是什麼。「後來我看到了前總統李登輝曾對柯主席的評價,他說不要講他怎麼樣,他本身搖擺不定,沒有為台灣想要做什麼。」矢板明夫現在回想,覺得一針見血。
日期:2024-08-13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是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改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再開羈押庭後,由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日期:2024-07-11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被爆出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7/6被桃檢聲押,獲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今早10點法院重開羈押庭,法官最後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高院日前指出,桃院沒有說明如何排除逃亡、串證、滅證可能的依據,相關共犯或證人與鄭文燦之間,是否尚有聯絡本案案情的可能,有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發回原審法院。全案發回後,桃院周二(7/9)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鄭文燦全程雙唇緊抿,走進法院,歷經4小時檢辯攻防,法官仍裁定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過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而承辦檢察官亦再次當庭提出抗告。
日期:2024-07-09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相關國會職權修法,國民黨、民眾黨將「鏡電視案」做為頭號目標,並於7月3日成立立法院的「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面對藍白的國會調查第一槍,《鏡電視》董事長鄭優、總經理蔡滄波親上火線,接受《今周刊》訪問,首度對外表態。
日期:2024-07-09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的土地開發案中收賄,昨晚遭桃園檢調帶回偵訊,檢察官訊後認為鄭犯嫌重大,諭知其身分轉為被告後,當庭逮捕、聲請羈押禁見;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是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陳過去擔任公訴檢察官期間,曾揭發檢察長關說認罪協商案,後來導致時任檢察長彭坤業下台。
日期:202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