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到北市麥當勞分店打工,卻遭遇主管利用排班權力對她長達1年的性侵,離職後她向麥當勞申訴、報警,雖然該名主管火速被開除,卻仍不斷打電話騷擾嗆聲「富二代妳告不贏」,最後少女罹患憂鬱症輕生殞命。其母親事後聲淚俱下控訴檢調,人都走了還要查多久?更不滿麥當勞開除主管後切割,對受害者、家屬無任何交代慰問。坦言拿拐杖敲著孩子棺木的那刻,真的心好痛,總會不自覺看著孩子的照片淚流。由於此案備受社會高度關注,許多民眾砲轟麥當勞「不是開除當事人就沒事」、肉搜狼主管,檢調發聲明表示積極偵辦中「請大眾尊重家屬,避免揣測案情」,勞動部也要求麥當勞「限期回覆」,直言被騷擾人離職、未申訴都不是不積極處理的理由!少女的同事更是揭露該主管惡行,指出受害者可能不只1人,台灣麥當勞隨後也公開當初接獲申報後的所有處理細節以及時序。
日期:2024-12-24
「能力愈大,責任愈大」,這是蜘蛛人電影中的著名台詞。在這個邏輯下,我國勞動法就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的規定,也是採取員工人數愈多、雇主防治義務愈多愈細緻的規範模式。
日期:2024-07-31
「最近MeToo風潮持續延燒,我們公司一位離職已經10年的實習生,說她10年前在公司任職時,被主管約進辦公室談事情時,主管突然熊抱她,並親吻她的臉頰,她十分驚恐,隔天就提出辭呈提前結束實習,表示要出國留學。最近突然寫email到本公司人資信箱,說她當年提前離職出國就是要忘掉這段不堪的往事,但午夜夢迴還是常常嚇醒,持續在身心科看診,希望公司可以還她公道。問題是申訴人及被申訴人都已經離職了,當時的同事大部分也都不在公司任職,我跟總經理是3年前才到任,我們公司還需要處理這件申訴案嗎?」一位電信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3-06-20
「最近公司有女同事來申訴被主管性騷擾,主管跟她說話時都色瞇瞇地盯著她的胸部,遞送文件時也會有意無意地碰到手部,但我請同仁去問了被申訴的主管,他說根本沒有這件事情,是主管把申訴人的考績打得比較差,申訴人心生不滿的報復行為,雙方各有說詞,公司又不是司法機關,無從認定誰說的才是事實,於是跟申訴人說是不是有誤會,後來她憤而離職,沒多久就對主管提出告訴,我想說那就靜待司法調查,沒想到申訴人又去勞動局檢舉本公司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責任,我們公司被認定違法,被裁罰10萬元,然後公司名稱及董事長姓名還被公告在勞動局官網,老闆氣炸了,我該怎麼辦?」一家歷史悠久的傳產集團人資長氣急敗壞地在電話中跟我抱怨。
日期:2023-06-15
以勞動法觀點而言,若勞工在職場上或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性騷擾,除了對行為人追究責任外,雇主也有相關法律責任。
日期: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