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女兒也有繼承權,應繼分與兒子相同,就算遺囑註明只給兒子,女兒仍有法定的特留分。要姊妹們拋棄繼承,態度應該是感恩而不是理直氣壯或情緒勒索。如果堅持女兒嫁出去是別人家的人沒有拜祖先不能繼承祖產,很簡單,兒子拿房產,女兒領現金就可以解決了。
日期:2022-05-07
志明因為從小家貧,只有國小畢業,從小即至機械工廠當學徒,後來老闆退休後,便將機械工廠交由志明管理,志明感於老闆的賞識,遂日夜打拚,雖有改善家庭經濟,但卻老來病痛纏身。志明與春嬌於民國60年結婚,有子女小華、小康、小玲,嗣於110年8月間突然過世,遺有A屋一棟,志明、春嬌夫婦平常住在A屋,試問有下列情形時如何分割遺產:一、 若志明生前曾訂立有效書面遺囑,希望死後A屋能成為後代子孫聚會場所,不希望分配為某一繼承人全部所有,更不希望出賣給第三人,所以在遺囑裡載明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遺囑內的這樣要求是否有效?二、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但死亡後,其所有繼承人為感念志明遺澤,遂做成協議,大家同意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上開協議是否有效?三、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且繼承人也無法達成分割協議時,請問如何分割遺產?四、 若志明的繼承人並未有人拋棄繼承,且一致同意由春嬌單獨繼承A屋時是否可以?是否會有負擔贈與稅的可能性?
日期:2022-03-31
負債讓人有壓力,債留子孫更讓後代蒙受無妄之災。關於繼承債務,一般人可能會陷入三個誤區而需要加以釐清,才能有效規劃遺產繼承事宜,避免債務如雪球般越滾越大還傳宗接代。
日期:2022-02-25
台灣人愛買保單的程度眾所周知,人壽保險滲透率更高居世界第一;然而,投保眉角多,如果沒有掌握好這些眉角,即便買了再多的保險,可能都是白搭!就像你還記得之前買保險時,是否有填寫要保人、被保人及受益人等相關資訊?或是壓根已經忘了是否有指定受益人,甚至有填寫受益人卻不記得寫了誰當受益人……。
日期:2022-01-12
「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是嗎?」「好像不是喔!我聽說配偶繼承權跟子女是一樣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平分遺產才對吧!」大家覺得呢?你又是「聽說」什麼呢?
日期:2021-11-04
屏東縣日前發生81歲失智街友被長照中心女主任「偷偷登記結婚」,遭屏東地院撤銷婚姻,關鍵就是這位街友名下竟有約4000千萬市值不動產;也有網友分享,曾遇到一位遊民坐擁上億不動產,卻淪落街頭。專家揭露,其實有不少坐擁土地,卻因產權複雜與面臨高額土增稅金,難處分的案例。
日期:2021-08-31
所謂繼承,多數人想到的都是錢,但很多時候,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可能不是錢,而是債。正如俗話所說:「父債子還」!
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