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資深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人,於是把回收車撿到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她,沒想到此舉動涉貪污罪因此被移送。黃男出庭時表示,原本只是想廢物利用做好事,沒想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說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由於黃男認罪且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檢方向法院建請從輕處理。對此,環保局表示過往案例不至於會坐牢,易科罰金或緩刑也不會被解僱。事件在網路上引發討論,不少人替黃男抱不平,但有清潔隊員逆風直言,說只要上垃圾車或回收車就屬於公物,要大家別怪檢察官、法官。而法務部週六發聲,針對清潔員轉送電鍋一事,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北市環保局長徐世勲表示肯定,他說黃姓清潔隊員被檢舉,環保局經查屬實,通常侵占公物的行政處分是記大過,但職工考核委員會審議認為,這不是一件大事,最後減輕至三分之一,記小過1次。
日期:2025-09-13
今周刊編按:去年7月,北市環保局某區清潔隊的黃姓夜班清潔員,在執行資源回收勤務時,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帶回家確認可用後,隔天送給新北新莊一名婦人使用。依據北市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明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品。根據市府與清運業者的契約,回收小家電以每公斤8.14元計價,該電鍋估算總值僅32.56元。檢方雖認黃男行為動機單純、金額極低,但指出其身為依法執行職務的基層公務員,仍應遵守法定規範,不能濫用職務資源圖利。黃男後續因涉擅自處分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被移送,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竊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者,可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
日期:2025-09-09
高雄市一名67歲的林姓獨居拾荒阿嬤,在2022年半夜「撿」走李姓女子放在機車上的2大串好市多衛生紙,遭到失主李姓女子報警提告,並索賠18萬賠償金,雙方簽下和解書後,再對拾荒阿嬤依竊盜罪提出附帶民事求償359萬2千元。如今,法官判決正式出爐。
日期: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