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週四(1/8)拍板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飼主將寵物送到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處理,若未符合「一定條件」則視為棄養。寵物遺失發生次日起5日內未申報者,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亦屬棄養。棄養罰則將從原先的3萬至15萬元,提高至10萬至100萬元罰鍰。虐殺動物也加重刑度,提高至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日期:2026-01-08
新北市板橋動物之家去年12月11日收到一箱包裹,紙箱四周封死,僅在箱上留有幾個小孔,動保員感到納悶,拿手電筒往箱裡照,竟發現有隻貓咪瑟縮在紙箱內,趕緊拆開紙箱並聯繫寄件人,楊姓飼主坦承想透過快遞方式棄養貓咪,遭動保處以違法棄養寵物,以及未施打預防針,共開罰新台幣6萬元,且終身禁止再領養。
日期: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