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新竹市正義輪胎行2022年6月15日發生縱火8死慘案,兇嫌陳彥翔因欠債又與父母因家務爭吵,買汽油返家縱火,母親、妹妹、妻小、大嫂及姪女葬身火海,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死刑。不過,高院在審理期間,憲法法庭作出憲判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範圍,高院去年12/11改判陳彥翔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週四(2/6)駁回檢方上訴,將陳彥翔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陳彥翔確定逃過死刑。在去年改判時,陳彥翔大嫂的母親林雪紅無法接受判決,悲泣大喊:「你們救的是一個惡魔!在我們千瘡百孔的傷口上再插一把刀」、「不要再傷害我們了!可以這樣昧著良心嗎?會有報應的」。「我請問你法官,這種判決,你怎麼可以做出這種判決?你對得起我們嗎?我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還有我可愛的孫女,就這樣走了,大法官明確指出死刑合憲,殺死至親骨肉、連幼童都不放過的滅門慘案,不正是死刑存在的意義?如果連這樣冷血、殘忍的犯行都能免死,那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陳彥翔的妻子與3名子女死在他手下,曾家人也要求高院維持死刑,認為陳彥翔是明顯有動機做案,關到監所就不怕了,「自首」只是演給警察看,「心理衡鑑若可預測未來,與算命有什麼差別?」主張台大鑑定報告沒信度、效度分析,不可採信。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規定,殺人罪必須「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才能處死刑,合議庭職業法官須一致決,且被告不能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10年前姦殺師鐸獎女教師的劉志明歷審都被判死刑,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雖是釋憲後逃死的案例,但最高法院是「維持」更四審判決,陳彥翔案改判才是釋憲後「首案」。(原文刊載於2024/12/11,更新時間為2025/2/6)
日期:2025-02-06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6/15晚間,遭逆子陳彥翔縱火釀8死悲劇,其中包含4名來不及長大的幼童。消防隊研判,當時4個孩子都在二樓,4名大人包括屋主妻子、嫌犯妻子、兄嫂和嫌犯妹妹,為了救孩子全部往樓上跑,但因為房子全面燃燒,大人們到達二樓就失去意識被嗆昏,4大4小皆命喪火場。這起意外造成陳家4名幼童葬身火窟,有民眾帶來鮮花、糖果、巧克力、熊娃娃,悼念他們。
日期:202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