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資深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人,於是把回收車撿到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她,沒想到此舉動涉貪污罪因此被移送。黃男出庭時表示,原本只是想廢物利用做好事,沒想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說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由於黃男認罪且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檢方向法院建請從輕處理。對此,環保局表示過往案例不至於會坐牢,易科罰金或緩刑也不會被解僱。事件在網路上引發討論,不少人替黃男抱不平,但有清潔隊員逆風直言,說只要上垃圾車或回收車就屬於公物,要大家別怪檢察官、法官。而法務部週六發聲,針對清潔員轉送電鍋一事,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北市環保局長徐世勲表示肯定,他說黃姓清潔隊員被檢舉,環保局經查屬實,通常侵占公物的行政處分是記大過,但職工考核委員會審議認為,這不是一件大事,最後減輕至三分之一,記小過1次。
日期:2025-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