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市府涉嫌圖利京華城容積率案,已被羈押的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京華城創辦人沈慶京、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週五(9/6)裁定,原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3人抗告,不得再抗告,3人羈押禁見2個月確定,今年中秋節必須在北所過了。北院表示,應曉薇9/6已提起抗告,下午送高院審理。而沈慶京週四(9/5)中午突然傳出身體不適,有全身抽搐狀況,且狀況嚴重具急迫性,台北看守所證實週四下午依醫囑將沈慶京送醫。彭振聲日前(9/1)在閱卷期間身體不適,有嘔吐、暈眩及喘氣情形,被戒護送醫,歷經3個多小時檢查才好轉出院。不過高等法院裁定理由指出,沈慶京雖曾戒護就醫,然已返回由看守所病舍繼續治療,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之情形。至於柯文哲部分,週四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是否提抗告是外界關注焦點,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在回應媒體提問時僅表示,等3位律師都完成律見之後再發表說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則是在週五(9/6)上午說,所有與會的黨公職都鼓勵柯文哲應該提抗告,但是取決於柯個人決定。
日期:2024-09-06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北院今天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部分外媒以台灣第3大黨領袖涉貪、捲入地產重建醜聞進行報導。
日期:2024-09-06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查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740萬元,透過應女向柯市府一再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聲押禁見沈慶京獲准,沈慶京辯護律師以沈慶京年邁、健康不佳,沒有逃亡及串證可能性等理由,昨(5)日遞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有民眾昨下午直擊,沈坐輪椅被推進醫院,還全身嚴重抽搐。
日期:2024-09-06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疑似圖利京華城容積案,台北地檢署週三(9/4)日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於下午2點重開羈押庭,歷時庭訊2.5小時後,結果出爐,法官呂政燁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裁定指出,柯文哲並因此致使共犯京華城創辦人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因此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正在廣播節目直播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臉色一沉,立刻表示自己要回黨中央開會,隨即離開節目現場。柯文哲稍早已上銬,由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對於媒體不斷詢問,民眾黨中央目前尚未對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回應。
日期:2024-09-05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京華城疑似圖利案,台北地方法院週一(9/2)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則是羈押禁見。對於柯文哲說今年3、4月才知京華城容積率達到840%,不過有網友翻出台北市議員苗博雅3年前質詢影片質疑柯文哲說謊。律師黃帝穎受訪則質疑,副市長彭振聲稱柯文哲交辦京華城相關案件,北院竟裁定不算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過去高等法院對於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案,做出卸任市長仍有實質影響力的見解,鄭文燦和柯文哲同為卸任市長,若裁定不同,將會面臨「雙標」挑戰。網紅律師陳宇安則表示,不同法官、律師對於不同案件,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判決和見解,就像一審有罪二審翻盤無罪時,難道要笑一審法官翻船或不專業嗎?律師鄧湘全則認為,羈押被告最大前提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法院判斷「犯罪嫌疑重大」,必須是證據已達「某種程度大概有罪的證明程度」。
日期:2024-09-02
今周刊編按:因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前副市長彭振聲都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上午8點30分開閱卷庭,預計下午正式召開羈押庭。外傳檢方掌握柯文哲、陳佩琪夫婦有上百萬不明金流交代不清,至於金額究竟是170萬元,還是700萬元?仍未被證實,也有媒體報導,外傳柯妻陳佩琪多次到ATM提款機存入現金,對此,立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在臉書發文說,「原來柯文哲家庭連用ATM都有罪」。而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也發文批,發偵查不公開?700萬和170萬,消息來源才不明,各種獨家假消息,是縱容放話,還是想未審先判?羅織入罪?
日期:2024-09-01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捲入京華城弊案,目前案件仍在持續調查中。北檢於今(31)日晚間對柯文哲進行複訊後,隨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認為柯文哲涉貪污圖利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日期:2024-08-31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民眾日前在臉書控訴,76歲父親被詐騙集團設局,加入股票操盤的80人群組,用1年的時間博取父親信任,佯稱投資賺進4000多萬,要求付1600萬服務費,才能拿回4000多萬投資獲利,而98坪市價3000萬的房子也被騙走。專案小組週日(5/12)將陳男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涉犯《刑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有串證滅證之虞,複訊後於週一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在臉書發文的女兒,週一晚間也再次發文對警方表達謝意,她說,這次事件,對台灣政府與警察單位非常的感謝!在外多年打拼,終於決心今年返台,「未來,對我來說只要是好的事,對社會有益的事,我都會去支持」。
日期:2024-05-13
國內曾有不少重大犯罪的被告棄保潛逃,即使逃亡失敗,也僅是保證金被沒收,不須負擔刑責。藍白立委提案增訂刑罰入罪,然而如何有效防逃,又不違反比例原則,成為修法難題。
日期: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