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所以,爸媽給子女們現金超過免稅額,要申報並繳納贈與稅,但是很多客戶告訴我們,他們朋友都沒事啊,應該沒有問題,他也希望比照辦理.....殊不知道,現在沒有問題,不代表未來沒有問題。
日期:2025-05-16
善用贈與稅免稅額可兼顧節稅及家族傳承,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在運用這項節稅工具時常有兩大誤解,第一是誤解「每年」起算時間,第二是誤解「每人」定義。
日期:2024-03-17
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24萬元,所以許多的父母親總會利用該免稅額,逐年贈與現金給小孩,如果父母親各贈與244萬元給小孩,每年即可取得488萬元的資產,10年就可以幫小孩累積4880萬元的資金,對於未成年小孩購置不動產,有很大的助益。但是,該資金流向是否明確,攸關未來以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時,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的關鍵。
日期: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