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
一旦我們的心,因著我們愈因為了解「我何以是現在的我」,並且因此而願意接納自己的不完美時,我們也許就有機會以相對寬容的接納的態度,去理解那些讓我們生氣,甚至讓我們受傷的人何以如此?同時,也有機會放下對自己的責備或批判。
日期:2019-12-13
遺憾的是,生活上,把我們自己打趴在地上的,常常不是別人,而是我們自己的不合宜語言,還有,我們也接收,甚至認同別人對我們自己的批評與指責。
日期:2019-12-12
當我們願意把對方或自己當成一個人,而不是某個「身份」或「角色」,或許,我們就有機會不再被對這些身份或角色的期待給困住了,也就有機會釋懷了。
日期:2019-12-12
失去就業動機,拒絕經濟獨立,靠爸靠媽,做啃老族,小胖有錯,爸媽也難辭其咎,在孩子該獨立時,剝奪他獨立的機會,等到孩子養成消極懶散的習慣,糾正很難。
日期:2019-12-11
「你有對丈夫說過,你想要小孩嗎?」我問。「我跟他那麼久了,不用講都知道。但他只想要『兩人』廝守,沒想過小孩子。」
日期: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