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的死亡都會對留下來的人造成一定衝擊。第一次面對死亡,不知如何面對悲痛、逃避與罪惡感,導致無法從哀傷中脫離,也影響了自己的人生。但一段好好送你離開的哀悼練習才能讓一直逃避的哀悼開始,重新找回邁出步伐的勇氣。以下獻給「被留下來的人」──第1次聚會──別急著找原因,先從「說出口」開始當親愛的人離開,我們被悲痛與罪惡感籠罩,只想躲進情緒的黑洞。這時,請試著開口訴說自己的故事,重新看見離去的他,踏出哀悼的第一步。第2次聚會──「我的哀悼」和「你的哀悼」不同每個人哀悼的反應都不一樣,有人號啕大哭,有人默默吞忍,並非和自己的方式不同就是不傷心、不痛苦。給予彼此空間,才能找到自己的哀悼方式。第3次聚會──試著輕鬆地說出那個人的名字「要是整理遺物,就好像承認他真的走了。」整理遺物不是將他抹去,而是整頓自己,並且從中喚醒美好的回憶,不再害怕觸碰過去第4次聚會──擺脫「一定要為他做些什麼」的罪惡感無需背負「一定要做些什麼」的罪惡感,反而該找回「什麼都不做也沒關係」的餘裕,才有機會讓脆弱受傷的心獲得釋放。第5次聚會──無論好壞,完整的記憶才有完整的懷念哀悼是為了「好好記住逝者」,但若一味把他記憶成毫無缺點的好人,哀悼就很難有進展。不用將逝者「神聖化」,誠實面對一切回憶,更能完整的懷念他。第6次聚會──將自己的未來與逝者連結,找回人生動力寫信給他,並回一封想像對方寫給你的信,與他進行想像對話時,也能看見自己是如何從無處宣洩的情感中掙扎前行,進而將悲傷昇華。
日期:2023-05-24
桃園中壢發生「超商浩克」案,引發是否執法過當爭論。警大教授許福生認為,每個案子情境都不同,在逮捕過程中或當事人持續攻擊,員警可用強制力反制,但若當事人已停止攻擊並求饒,此時仍繼續打擊就不妥。他強調應透過平時教育訓練及案例累積,讓警察執法能更精緻化。立委游毓蘭認為,警政署應加強對警察同仁的訓練與裝備,讓他們能做出較為正確的判斷。她直言,她無意美化員警失控後狂K民眾的行為,這是不對的,但她也認為此次案件事後對該員警處分不應這麼重,更不應以連坐方式懲處。也有員警抱不平表示,「浩克」是在攻擊完警察同仁後,到超商外面坐下,但員警要以強制力實施逮捕就被說是執法過當,但「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等法條依據,但條文界定常是模糊不清,案件討論常變成「事後諸葛」。
日期:2023-05-23
今周刊編按:台大經濟系學生會將於5月29日至31日選出新任學生會正副會長,然而候選人所發表的政見內容涉及諸多歧視,像是「女生微積分強制穿高中制服上課」、「舞會處男禁止報名,處女強制參加」等等,引發民眾議論。教育部長潘文忠對此事回應,「站在教育的立場,不樂見任何歧視的語言和主張。台灣社會也不斷努力性別平等、族群融合議題」,對於此一個案,會請學校瞭解,給予必要的輔導。台大經濟系也在官方網站張貼聲明,指政見有違反人權價值及性別平等相關法令之虞,第一時間已通報台大性平委員會。
日期:2023-05-21
究竟是多大的摩擦,讓國小生夥同他人對同儕下毒?這不是連續劇情節,真實在台中某國小上演。一名高年級學生因與同學有嫌隙,竟夥同另外3名同學對同班同學下毒報復,使被害者喝下裝有「黃金葛汁液」的水,造成腹痛現象。台中教育局證實此事,也說校方有對相關學童進行輔導,並已依法處理。對此,毒理專家招名威痛批「現在小孩怎麼了?」,直呼:「真的很扯,不爽就來下毒?」
日期:2023-05-21
台北市一間韓系咖啡廳肉搜、公審客人事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階段,其實這起事件不僅只是「單一事件」。現代人找尋餐廳、美食多會參考google評論的「星等」評價,你我都有可能是事件當中的店家或消費者,面對一星負評、網路評論,我們該如何透過這次「咖啡廳肉搜」事件反思、回應呢?
日期:2023-05-19
「這樣他們兩夫妻努力大半輩子的積蓄,不是就要分一半給那女人?」「你說人如果把孩子拉拔長大也就算了,人都跑了,哪有那麼便宜的事還可以回來分房子,老忠應該多去問幾個律師諮詢才對!」榕樹下,土地公廟前的石桌上,幾個棋友有一搭沒一搭的談起,今天沒到場的老忠。而七嘴八舌的主角,正是老忠家那個離家出走多年,找不到人的越南媳婦小阮。
日期:2023-05-17
日前網路流傳一段影片,為1名阿姨在15樓高窗戶外露台擦拭玻璃,由於她身上並未有任何防護裝置,讓拍攝影片網友嚇出一身冷汗,據了解,該棟大樓位在新北市板橋地區。對此,新北市勞檢處表示,該名婦人是受雇前來打掃,雇主有責任提供安全設備,否則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日期:2023-05-16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讓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日期:2023-05-16
用路人「路口不停讓行人」5月起大執法,一旦被抓到罰單從3600元起跳,警政署5/8公布首週執法成效,總共取締4萬1690件違規、開罰金額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新法上路本意是為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維護民眾安全,令駕駛困擾的是,有些路口範圍較寬廣,若行人一踏上斑馬線車輛就不能過去,恐會造成交通堵塞。警政署解釋,駕駛人遇到斑馬線時,如果符合「車頭進入行人穿越道」及「距行人3公尺內」2項要件,就會被認定不禮讓行人而被取締。那假如遇到救護車,在禮讓與被開罰之間,又該怎麼辦?
日期:2023-05-10
「所以,法官你的意思是誰孝順誰倒楣?」阿鎬瞪大眼睛,不可置信的問。「那個……話不是這樣說的啦……」法官一臉尷尬的望向身為阿鎬律師的我,希望能幫忙說點什麼,但其實我也對阿鎬講過一模一樣的話。
日期: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