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今周刊編按:今年以來台股一路下殺,從萬八摔到萬二,國民ETF 0050股價也由1月高點152.4元,10月最低點見到96.5元,跌幅逾36%。許多定期定額買0050的投資人不禁有點擔心「最近幾個月投資開始賠錢,需要做什麼嗎?」(編按:本文始刊於2022年7月底)
日期:2022-11-02
媒體上經常出現類似「一日體驗記」的報導,但仍難解我的好奇心與鬱悶感,所以我決定自己找答案,在2020年1月毅然決然辭去工作,投入外送市場。我在酷澎物流中心做日薪制兼職人員;加入外民擔任美食外送員;還當過Kakao代駕司機。從不同的工作中,傾聽所遇到的各種故事。 我當了18年的記者,若採訪貨運司機、美食外送員和代駕司機,對我來說會是比較熟悉也方便的方式,但這一回我想成為當事人,不是旁觀者,因為成為當事人可以看到不一樣的東西。然而才剛開始投入,馬上就面臨巨大的改變—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美食外送及貨運的需求大增。外送員不足,貨運司機也因突然暴增的貨運量而頻頻傳出過勞的不幸消息。我們的社會再次等到付出生命代價,才開始正視問題。另一方面因疫情影響,聚會減少,人們避免面對面接觸,導致代駕司機的收入減少了一半。 美食外送和貨運、代駕司機均是「特殊僱傭勞動者」,又稱「平臺勞動」、「訂購型勞動」,都是智慧型手機誕生後,因技術變化而產生的職業。科技不斷變革,職業的型態也會跟著變化,但當我實際投入現場才發現,技術發展超前,但制度卻很落後...
日期:2022-11-02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第8屆董事長鍾德美任期於2020年1月10日屆滿,她同年4月17日召開董事會,將董事改選案列為第10案,董事張國政提變更議程動議,想改列為第1案,但鍾女散會。張國明、張國政和被選為新董事長的吳景明提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訴訟,一審判基金會與鍾德美的委任關係自前年4月18日起不存在,並由吳接替。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廢棄原判決,判張國政等人敗訴。
日期:2022-11-01
近年來全台各地房價飆漲,特別是經過前幾年疫情衝擊,有著獨棟優勢的透天物件更受到矚目,總價也普遍走升,從實價登錄資料觀察,與去年同期相比,全國各縣市透天今年第3季平均總價,有6個區域總價漲幅逾2成,其中又以台北市的總價平均近5000萬、年增幅31.6%最高。
日期:2022-11-01
全球股災不只讓投資人哀嚎,勞動基金也大虧超過5000億元,創下史上虧損最慘紀錄!據勞動基金運用局11/1公布的最新績效統計,今(2022)年截至9月底,已累計虧損5124.6億元,創下勞動基金運用局成立以來最慘的虧損紀錄。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劉麗茹曾坦言,未來勞動基金後勢布局要慢一點、緩一點,才能在未來市場回升時,獲得較佳的報酬。面對巨大虧損,不少人擔心新制勞退分紅明年是否也會跟著蒸發,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喊話,依法都會有2年期定期存款的最低保證收益,所以勞工所存的退休金不會因此有虧損。
日期:2022-11-01
燦星網2014 年因處分土地創造大幅獲利,2015 年配發4 元股利,殖利率高達10.4%,幾年後股價跌到13.8 元,不少散戶為了4 元股利套在最高點。
日期:2022-11-01
編按:南韓梨泰院舉辦萬聖節活動卻釀成逾154人喪命的慘劇,前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局長林洲民在臉書發出一封給台北市長候選人的公開信,指稱「台北市府仍然聲稱大巨蛋的『防災避難電腦模擬』已經測試通過,但是,事實不然!」
日期:2022-10-31
國內最大房仲龍頭信義房屋控訴,競爭對手永慶房屋長年透過旗下公司《好房網》抹黑攻擊,刊登包括「消費者怒訴信義房屋『賣騙、買也騙』!房子遭疑賤賣,半年差價高達45%」等17篇新聞及影音(6則影音、11則文章),並大量投放廣告,企圖打擊信義房屋的品牌與商譽;對此,信義房屋在2021年委任律師一狀告上法院,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如今結果出爐。
日期:2022-10-31
建築的價值展現在推動社會邁向進步,建築專業應為追求個體與社會福祉而努力。物價、房價雙漲之際,對許多弱勢族群來說,住的基本需求淪為奢求,為解決居住問題,政府力推社會住宅。2018年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積極興辦社宅,目標2024年在全臺各地興辦6.9萬戶社會住宅,集結各專業規劃與品質堅持,兼顧安全、安心、健康與舒適,成就滿足居住需求、帶動地方建設與落實社會公益三贏。
日期:2022-10-31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其對電視台女記者性搜擾部分未做出懲戒,去年11月查案監委紀惠容提出案件上訴,懲戒法院於10/28二審廢棄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從懲戒法院判決書來看,懲戒法院110年度澄上字第3號判決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解釋《性騷擾防治法》:「綜合《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1項及第2條第2款規定,可知立法宗旨所揭示其保護之法益不限於「性」法益,尚包括人格尊嚴、免於恐懼不安之情境及一般正常生活之進行,而關於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之認定,應非僅著眼於性要求或性意涵等生理層面之意涵及社會歧視之意涵。」這是台灣法院第一件在理由中,3度提到CEDAW公約,最終並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的判決書,具有指標性意義。本文為律師賴芳玉於庭上提出之意見書。
日期: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