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2891)週二(8/20)在金融圈中拋出震撼彈,臨時董事會通過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2888),全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新光金周三(8/21)一開盤即上衝來到12.65元,大漲超過7.2%,不到半小時已經爆量高達50萬張大關,隨後漲幅縮小至4.24%左右,股價落在12.3元附近。市場人士認為,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應該會以溢價20~30%為參考,收購價可能落在14~15.5元。小股民搶進新光金,認為在中信金的公開收購下,股價會拉一波,不過,中信金卻是股價大跌超過4%,最低來到33.55元。中信金股價疲軟,可能反映金金併要進行,仍須由金管會通過,加上究竟要出多少銀彈才能買夠,市場仍在觀望並關注。
日期:2024-08-21
投信投顧公會上周發布最新7月份基金績效評比,前5名大多由市值型或科技型ETF包辦,其中有5檔台股ETF三個月報酬率皆超過14%,包括國泰台灣5G+(00881)、富邦台50(006208)、元大台灣50(0050)、富邦科技(0052)、永豐智能車供應鏈(00901)等。其中00881三個月報酬率15.18%位居一般型ETF冠軍,6個月、1年、甚至兩年以及3年,還有今年以來績效也居前段班,優異表現獲市場關注到這檔AI大黑馬。00881日前公布配息1元,等於持有1張就能領1千元。
日期:2024-08-20
白宮示警伊朗將於本周攻打以色列,而烏克蘭此時也跨境反攻俄羅斯戰,國際緊張情勢還不只這兩區,事實上,南海風暴也正在中、菲兩國測試底線中一步步點燃。菲律賓、美、加與澳洲4國,在8月7、8連兩日在南海首度進行海空聯合軍演;中國解放軍則同日在與菲國有主權爭議黃岩島附近戰鬥巡邏;但緊接著,菲國海岸防衛隊與越南海警司令部船艦9日破天荒在馬尼拉灣口聯合演習。
日期:2024-08-13
台灣IC設計新創光程研創(Artilux)今年以一篇研究,刊登於國際知名學術期刊《自然》(Nature)上。過往《自然》入選之重大技術突破,大多經由數個研究機構通力合作達成,不過光程研創竟以一己之力、獲得《自然》之青睞,究竟這間成立十年的新創有何本事?
日期:2024-08-09
許多人有創業夢,但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全正提醒,從籌備到正式營運面試招聘員工、註冊商標與專利、自媒體經營者分享書籍繪本內容或二次創作等後續法律細節,都必須留意,才不會誤觸紅線,得不償失。
日期:2024-08-09
很多人出國旅遊選擇參加團體,可是同樣的地點、同樣的天數,旅館看起來也差不多,為什麼團費相差這麼大,其實有些眉角連業者都搞不太清楚。
日期:2024-08-08
台積電股價破千元創歷史新高,舉國歡騰之際,莫忘當年草創期,是由產官學研攜手奠定台灣「科技立國」方針,爾後萬眾齊心努力,終得甜美豐收。早在二十二年前,中國加入 WTO,大陸經濟快速擴張,連帶的磁吸效應,引發台灣產業紛紛赴大陸投資,甚至連關鍵的高科技製造也不例外。一群海內外科學家前輩思考如何促進科技根留台灣,如何結合海外先進國家的科技實力來促成台灣技術升級。這些討論進而集結成立了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TITA),以推動台灣產業科技深耕台灣、市場布局全球為願景,並舉辦台灣金根獎推進台灣科技產業發展,讓台灣成為全球信賴的重要合作夥伴。TITA 協會理事長涂醒哲直言:「台灣三十年大運到來!」協會持續推動產業大帶小、小幫大,讓護國神山邁向護國群山,攜手壯大台灣。
日期:2024-07-25
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周二(7/16)舉辦「2024年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論壇」,除邀請歐洲Euro NCAP秘書長分享海外發展藍圖,同時邀請國內各領域專家與會。台灣新車安全評等(TNCAP)更公開2025年預計測撞的8款車輛,包含MG HS、特斯拉Model 3、TOYOTA Vios與Town Ace都入列。
日期:2024-07-17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