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統一今年2月宣布砸7.8億投資Yahoo,間接掌控Yahoo奇摩8成股權,可能影響上下游壟斷。但公平會今天宣布,經查此案結合後,統一與雅虎網路購物業務市占並不高,至於統一的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雖在奇摩上架,但替代性高,且雅虎網購業務明顯衰退,所以決意不禁止其結合。今周刊曾於今年4月報導,統一集團大動作宣布,以子公司開曼統一控股有限公司名義,認購香港商雅虎資訊(Yahoo! Taiwan Holdings Limited)發行的2500萬美元(約7.8億新台幣)可轉債,被外界解讀是為了布局電商通路而入股Yahoo。「食品製造第一名、實體通路第一名,就差線上這塊拼圖了,入股Yahoo不見得能當第一,但至少離第一家比較近!」一名資深零售業者分析統一集團董事長羅智先的盤算,指出他應該希望以認購可轉債方式,和Yahoo「試婚」,未來也不排除收購的可能性。
日期:2024-07-17
美國大選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賴政府駐美人事布局也受到矚目,負責督導民進黨國際事務的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楊懿珊,內定將接任駐美副代表(公使)。楊懿珊的第一份政治工作就是擔任副總統(前駐美代表)蕭美琴的民進黨駐外專員,又是外交部長林佳龍核心幕僚,可以說是各大系統的最大公約數,是她出線的重要原因之一。
日期:2024-07-17
近期金融股公布上半年自結獲利,不論獲利金額還是成長幅度都令人驚豔,尤其是壽險為主體的金控;第三季是股息入帳高峰,券商則受惠於股市成交量持續攀升,都是值得追蹤的族群。
日期:2024-07-17
美國降息機率愈來愈高,一般認為,降息有利於生技醫療產業重拾動能。若有意趁勢布局,不妨也把話題火熱的「瘦瘦針概念」納入考量。
日期:2024-07-17
未來1周都是高溫炎熱,午後有雷陣雨的天氣,然而自7月中、下旬之後,各項條件都有利颱風生成,台灣附近就有3個熱帶擾動或颱風,3颱共舞,有機會放颱風假嗎?
日期:2024-07-16
2024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讓台灣被世界看見,台灣的電力問題也同樣受到國際媒體高度關注,「算力即電力」的AI世代來臨,台灣的用電需求預期大增,在此同時,總統賴清德把反核標誌鮮明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和擁核派的和碩董事長童子賢,都納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擔任副召集人。民進黨內人人都在問,「高層打的到底是什麼算盤?」目前黨內較為普遍的猜測是,賴本人對於核能的使用並沒有定論,想要透過把「擁核」和「反核」兩派人馬都納入到委員會這個平台,讓正反意見並陳,聽取各種討論和看法。不過,賴政府能源政策的背後是否還有其他考量?
日期:2024-07-15
對於藍白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進黨提出釋憲聲請,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指出,最後若宣布是違憲的話,四成九大致上能接受,三成三不能接受。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表示,這項發現傳達了一個重要訊息,那就是,近半數國人已做好接受憲法法庭「國會改革修法違憲」的心理準備。
日期:2024-07-15
「你在等待美國降息嗎?」我相信不少人在期待美國降息的原因,是因為手上持有不少比例的美國長天期公債,過去兩年一直有美國FED降息時,債券價格就會上漲的期待,但預期的降息時間卻一直延後,直到現在都還沒有確切可能降息的時間表,但這兩年的股票市場卻已經漲翻了。
日期:2024-07-15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