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大學主辦「2025 IEEE 人工智慧x醫療、健康暨照護國際研討會(AIxMHC),將於2025年3月3日至5日,一連3天在台中金典酒店及線上同步舉行。此次研討會聚焦於人工智慧、醫療健康、生物資訊與生物工程等領域,邀請多位國際頂尖學者演講,歡迎各界專家學者、研究人員、相關領域專家及師生踴躍投稿參加,共襄盛舉。
日期:2024-07-19
美國的國際貿易格局從2010年代後金融危機到2020年代的後疫情危機,經歷了顯著的變化。特別美國與其前三大貿易夥伴——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國——之間的貿易比例,具體而微的說明了全球經濟乃至於地緣政治的分合重組。
日期:2024-07-18
企業家出身的苗栗縣長鍾東錦,將企業管理思維導入縣市治理,鼓勵產業創新轉型,以綠色永續為經、友善韌性服務為緯,吸引半導體、電動車與航太產業加碼投資進駐,上任至今招商突破二千億元,點火驅動工商競爭力、經濟與永續並進,翻轉苗栗成為中臺灣產業新都心。
日期:2024-07-18
美國大選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賴政府駐美人事布局也受到矚目,負責督導民進黨國際事務的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楊懿珊,內定將接任駐美副代表(公使)。楊懿珊的第一份政治工作就是擔任副總統(前駐美代表)蕭美琴的民進黨駐外專員,又是外交部長林佳龍核心幕僚,可以說是各大系統的最大公約數,是她出線的重要原因之一。
日期:2024-07-17
元大高股息ETF(0056)昨日(7月16日)進行今年第3次配息,該ETF今年前3季累計配息高達2.56元,已經大幅超過我們預估全年配息的2元。我們將0056今年配息期望值從2元調高至3.5元。即使如此,總編建議,目前投資高股息ETF仍需謹慎為之。
日期:2024-07-17
台北市爆發幼兒園重大性平案件,有20多名孩童受害,由於案件橫跨前市長柯文哲和現任市長蔣萬安,讓國民黨和民眾黨紛紛跳出來澄清。民進黨週二召開記者會,攤開案件時間軸痛批藍白在北市執政時多次行政怠惰、無作為,才會讓狼師有機會一再犯案、讓受害人數擴大。對此,國民黨則是表示,台北市政府是在2022年第一次接獲通報,「市長為柯文哲」,綠營是在利用兒少及家長的痛當作政治鬥爭籌碼,並且宣示未來修法方向,只要有重大違法就不得擔任兒福及教保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督導教育局的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則表示,當年年中已經離職。
日期:2024-07-16
聯強(2347)股價從高點回跌近2成,超豐(2441)今年股價水波不興。但是,股價表現黯淡,不代表業績就不好。當我們所追蹤的公司,如果出現,「業績表現很不錯、股價卻讓人失望」時,往往就是投資的契機。
日期:2024-07-15
日頭赤炎炎!天氣持續高溫悶熱,一般人走在路上都快要中暑了,更何況是小朋友。有網友目擊1名小女孩,赤腳在高溫的柏油路上行走,一旁有名婦人牽著她,令人揪心的的是,小女孩沿路不斷哭著說:「媽媽好燙」,但婦人依舊不理,拉著她催促著她趕快回家。目擊網友一路跟隨這對母女,期間試圖跟媽媽溝通,但這名婦人卻說「去報警啊」,網友只好報警並上傳兩段影片。對此,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獲報後,已派社工協助女童就醫治療腳底部份灼傷。後續將依訪視狀況及案家現況,進行整體評估。
日期:2024-07-15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